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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注册外资企业和分公司(代表处)程序示意图

发表时间 :2013-06-06 16:33:38 来源: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


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注册外资企业和分公司(代表处)程序示意图

   根据吉尔吉斯斯坦《法人、分公司(代表处)国家登记法》(2009年02月20日颁布) 第四条规定:国家登记实行“单一窗口”服务。“单一窗口”服务的意义包括:第一,在国家登记的同时,进行税务登记和国家统计登记。第二,在颁发国家注册证书的同时,获得登记号、纳税人识别,企业和组织机构分类码。

    具体注册登记法人和分支机构流程请详见附件。

  附件:

  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注册外资企业和分公司(代表处)程序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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