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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 :2021-05-08 10:30:02 来源:中国矿业网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7月6日至8月9日,省委巡视一组对福建省地矿局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9月2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贯彻巡视要求,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省委巡视一组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令人警醒,提出的整改要求客观中肯、符合实际,充分体现了对我局党的建设和各方面工作的全面了解和深刻把握,充分体现了对我局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有力监督,充分体现了对我局的关心和爱护。省地矿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文芳同志代表局党组表示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彻底整改、严格执行。整个整改过程得到省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和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的悉心指导,大大提升了我局巡视整改工作成效。局党组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抓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扎实的举措全力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省委巡视反馈后,局党组立即行动,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文芳同志组织召开多场党组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逐段逐句悟,深刻领会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认真传达学习省委巡视反馈意见,逐项逐条领会把握省委巡视一组反馈意见,研究整改落实工作,动员各级党组织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增强抓紧抓实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2020年11月4日,局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林文芳同志带头开展自我检视剖析,主动接受批评,其他党组成员逐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主观上、思想上的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和落实措施。通过一系列举措,全局上下充分认识到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必须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站在对党忠诚的高度,以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勇气抓好整改,确保整改不到位不放手、整改不彻底不收兵。
  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抓整改的工作格局。局党组切实担负起抓好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迅速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文芳同志为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林文芳同志坚决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主持召开党组会议12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9次,研究部署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其他党组成员主动承担各自分管领域整改责任,主动认领问题,坚决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积极带头整改,以上率下推动整改。局党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任务的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并从相关处室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和整改进展情况督办机制,及时对账盘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局党组纪检组及监察室,以及各地勘单位纪委及监察室强化监督职责,对整改进度和效果达不到要求的及时约谈,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坚决追责问责。局机关相关处室、地勘单位党委(总支)对存在的问题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巡视整改任务,形成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是从严从实统筹推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论证修改,制定《省委巡视组对省地矿局党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将省委巡视一组反馈的四个方面15项39个问题逐一分解,形成93条整改措施,并建立包干负责制,逐项逐条明确了整改目标要求、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做到每条整改措施都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可问责,为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各级责任、推动整改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提供了措施保证。地勘单位党委(总支)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各自细化分解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施挂图作战,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挂号”解决、“销号”落实。集中整改期间,坚持能提前的都往前赶,能按时完成的决不拖延。同时,把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既大力整改具体问题,又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围绕问题挖根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二、聚焦巡视反馈问题,逐项逐条抓好整改落实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细化年度学习计划。对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制定《2020年省地矿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2020年省地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表》,并对全年局系统政治学习作出安排。二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先后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视频会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第三卷,并邀请闽东日报社原总编辑王绍据、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刘明教授等专家学者作辅导宣讲,为推动地矿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三是推动全会精神学习全覆盖。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先后制定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意见,并采取党员干部职工大会、党支部学习会、集中研讨、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全覆盖。在专题学习交流研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基础上,邀请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陈新教授作五中全会精神辅导,局党组成员到地勘单位宣讲14场(次)、听课人数542人(次)、互动交流人数89人(次),推动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
  (2)落实“大学习”热潮要求不够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大学习”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大学习”活动,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并提出贯彻意见,要求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掀起“大学习”热潮,以饱满的工作状态投入到当前各项工作之中。召集地勘单位党委(总支)书记、党群办负责人和机关党支部书记,以主会场加分会场视频形式,对局系统开展学习活动提出“抓好学习贯彻、掀起学习热潮、推动成果转化”等三条贯彻意见,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学习任务。二是领导带头学习。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文芳同志围绕“严明党规党纪,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专题党课;其他局党组成员分别到所在党支部上党课;地勘单位党委(总支)书记和委员到所在党支部或分管下属单位上专题党课,并开展研讨交流,注重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2020年下半年,针对“大学习”情况,召开党组会议和党组中心组学习研讨6次,邀请专家辅导3次;地勘单位党委(总支)召开会议和中心组学习研讨147次,邀请专家辅导16次。三是设立“大学习”专栏平台。在局门户网站首页推送“大学习”内容,增设“推进‘大学习’走深走实”专题网页,与“福建地矿”手机客户端“学思践悟”专栏联动更新“大学习”内容。2020年局门户网站和“福建地矿”手机客户端推送“大学习”内容累计70条(次)以上。12个设立门户网站的地勘单位均在网站首页增设“推进‘大学习’走深走实”专题网页或“大学习”专栏,推送(更新)“大学习”内容累计240条(次)以上,不断推进“大学习”走深走实。
  2.关于发挥党组作用、履行职责使命不够到位的问题
  (3)发挥地质公益职能、提供支撑服务不够有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专题学习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内容。在谋划调研基础上,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珍琦同志作《福建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及地质工作实践思路》专题讲座,共同学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提升对福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强化支撑服务。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美丽福建建设等重大战略,结合福建省委十届十次全会提出的九个方面重点任务要求,系统总结“十三五”地矿工作发展经验,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深化地矿工作发展服务转型升级等十点建议,强化地质工作基础性、先行性、公益性作用。三是研究提出地质工作支撑服务高质量发展超越的意见。出台《福建省地矿局关于推动地质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超越的意见》,从组织、科技、经费、制度等四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把助力福建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努力在新福建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方面展现新作为。
  (4)谋划地矿事业改革发展不够主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局党组成员带队开展专项调研,形成《地质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自然资源”专题调研报告》《谋划“十四五”规划编制专题调研报告》《新时代地质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措施和思路》《谋划做优、做大、做强地质主业的工作思路》等4篇调研报告,为构建地质事业发展新格局提供智力支持。二是谋划“十四五”规划。召开局机关处室负责人务虚会、在榕地勘单位负责人务虚会和在榕地质专家座谈会等3场会议,围绕“特色更加突出、优势更加突出、作用更加突出、贡献更加突出”“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地质服务与经济工作融合发展”等广泛征求意见、研讨交流;通过网络广泛征求局系统干部职工“十四五”规划意见建议。三是谋划地矿事业改革发展。参考借鉴山东、江西、江苏等省地矿系统事业单位改革做法,立足我局作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定位,研究我省地矿事业改革发展思路。
  (5)破解地勘单位发展难题不够有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有序推进“事企分开”管理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等部门已批复同意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方案》要求,加强对所属企业及出租类资产的监管,建立统一监管规则,结合行业性质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要求和措施,解决“事企不分”“脚踩两只船”的发展矛盾。二是推进地勘单位差异化发展。出台《福建省地矿局关于推进地质主业差异化发展的意见》,明确地勘单位业务主攻目标和发展方向。根据地勘单位业务强项和技术优势,引导差异化发展,发挥“龙头”引领作用,做大做精强项业务。在主营各自优势业务基础上,引导地勘单位之间加强同种业务联系,变竞争为协作,做大同种业务份额,打造调查、评价、规划、勘查、设计、施工、治理等业务领域“一条龙”服务体系。分阶段取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勘察分院,截止2020年底,我局在省内原有勘察分院和其它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42家,其中勘察分院20家、其它分支机构22家,已取消15家(占比35.7%),2021年底前再取消4家,累计取消19家(占比45.2%),保留23家勘察分院和办事处,解决地勘单位“同质化”发展的竞争困境。三是解决一些单位“一套人马、两块或多块牌子”问题。地矿建设大队(地质工程大队)存在“一套人马多块牌子”情况,已将地矿建设集团公司变更为二级单位管理,对内部人员、经营管理等进行调整,完成地矿建设大队处级领导干部企业兼职清理。四是加大发展扶持力度。2018年安排3000万元,2019、2020年分别安排自有资金5000万元,2021年继续安排5000万元,用于支撑和服务我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山水林田湖草生态治理、矿山修复治理、地灾防治等领域的地质工作,在新福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先行军”和“主力军”作用。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扎实的问题
  (6)未按责任制规定落实工作要求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召开局机关和地勘单位党务干部学习意识形态文件会议,督促机关处室和地勘单位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出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增加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和考核、通报等硬性规定,督促地勘单位修订本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规范意识形态相关工作。二是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先后召开2019年度、2020年上半年和2020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会;传达学习中办新修订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省委巡视组对省地矿局党组巡视反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方向,并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内容。三是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制定《2020—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每两年对地勘单位党委(总支)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全覆盖。对5个地勘单位、10个机关党支部开展专项检查;地勘单位党委(总支)专项检查(抽查)累计88个党支部;并在2019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中,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7)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排查网络平台注册账号。下发《排查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工作指南》,局机关和地勘单位全部按要求完成排查工作,局机关和地勘单位共清理暂停使用或内容更新不及时的网络平台账号6个。二是排查“福建地矿”手机客户端栏目内容,按照即知即改要求,及时更新手机客户端“学思践悟”等栏目。三是注销没有及时更新的“福建地矿局团委”“福建地矿建设”新浪微博账号。
  (8)阵地建设管理不细致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开展约谈。对编印无内部资料准印证出版物的局机关党委、工程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加强印制内部出版物管理。下发《关于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制工作的通知》,明确印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取得准印证等要求。三是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地图。下发《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地图的通知》,严禁使用非国家标准地图,抽查5个地勘单位,均未发现使用非国家标准地图的情况。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4.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扎实的问题
  (9)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落实廉政谈话制度。针对政治、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局党组书记对其他局党组成员、地勘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提醒谈话;其他局党组成员对分管处室负责人和联系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提醒谈话。二是开好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成员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剖析问题查找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2020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继续查找原因、解决问题,推动全局形成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要领导责任。针对省委巡视和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剖析原因,抓好整改落实。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局党组成员带队成立7个检查组,检查13个地勘单位2019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
  (10)廉洁警示教育开展不够深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报违纪违法案例。在局系统通报4起酒驾醉驾案件,责成4个案发单位开展“以案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勘单位以案为鉴,加强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督促提醒,严格规范日常行为。二是强化廉洁教育。组织1174人次先后到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宣传基地、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等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党性教育。组织开展以“七个一”为主要内容的“以案为鉴建设廉洁地矿警示教育”:召开一次专题党委会、上好一次遵守党规党纪党课、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组织一次廉政风险排查、进行一次同志间的谈心谈话、开展一次财政性资金管理自查自纠和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专题分析会,促进廉洁教育入心入脑。三是强化案例警示教育。部署开展刘乔陆、黄文兵违纪违法案专题警示教育工作,翻印国土资源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读本、编印局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材料4600册,分发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每名党员干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11)制度建设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围绕加强党的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权力运行、规范生产经营管理、强化重点领域监管等方面,梳理制度730项(机关35项、地勘单位695项),修订202项(机关8项、地勘单位194项),废止192项(机关10项、地勘单位182项),制定105项(机关18项、地勘单位87项),并将局机关管理制度编印成册,健全完善制度。二是强化问题线索处置。梳理2017年以来局系统检举类信访件,针对2件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有关程序开展调查核实。协助驻厅纪检监察组,调查核实1个地勘单位下属二级单位涉嫌套取项目资金问题。
  (12)主体责任检查和审计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回头看”。梳理2017—2019年对地勘单位开展主体责任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诫勉谈话2人、责令检查11人、批评教育15人、谈话提醒15人。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完成山水大酒店原总经理张永东(已退休)、地质测绘院原院长刘常新(已退休)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两份审计报告问题篇幅分别占30.68%、22.38%;对任现职时间满10年的地质测试中心主任陈贤光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强化业务培训。通过视频形式,组织局系统内部审计人员集中学习有关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规章制度,提高业务理论水平。
  (13)纪检监察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局监察室人员从3人增加到7人,配齐主要负责人和1名副主任;配齐地勘单位纪委书记,交流轮岗2名纪委书记,调离2名履职不力的纪委书记。二是配合驻厅纪检监察组更好履行职责。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驻厅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完善沟通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合力。三是聚焦主责主业。地勘单位纪委书记全部做到专职专责,不再分管或承担与纪检监察无关的业务,“三转”工作要求得到落实。
  5.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4)纪检监督执纪不够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问题线索处置。结合省委主体责任检查发现问题、省纪委纪律检查建议和驻厅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建议指出问题,同步开展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追责问责。截止2020年底,共追责问责216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人(厅级2人、处级1人、科级1人),党纪政务立案5人(科级4人),组织调整2 人(处级2人),诫勉15人(处级7人、科级5人),责令检查15人(处级1人、科级13人),批评教育30人(处级9人、科级18人),谈话提醒145人(处级40人、科级55人)。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地勘单位纪委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围绕中心工作,聚焦业务特点,重点加强对资金管理、项目实施、选人用人等部门和领域的监督。
  (15)派驻监督履行不够有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驻厅纪检监察组通过列席党组会、半年工作会、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基层督导检查、违纪违法问题查办、失职失责追究等方式,督促省地矿局党组及地勘单位党委(总支)更加重视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实主体责任。二是深入基层调研督导。2020年下半年,选择党风廉政建设相对薄弱、信访举报量较大、资金项目较多的地勘单位,先后4次到6个地勘单位开展检查调研,查找制度机制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落实巡视整改;督促省地矿局党组清理规范地勘单位存在的工程项目联营、转包、挂靠问题,强化抽查检查、追责问责;要求地勘单位强化对所属二级经营实体的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干部廉洁。三是调整充实监督力量。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明确驻厅纪检监察组1名二级巡视员和1名科级干部负责省地矿局日常监督工作,强化监督执纪力量;成立以驻厅纪检监察组为主,省地矿局党组纪检组和审计、财务等处室组成初核工作组、审查调查组,查核巡视移交的初信初访信访举报13件,其中初核7件、函询6件,立案2件2人,党内警告2人,形成强大震慑。四是拓宽监督渠道和方式。重点关注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省地矿系统推进落实情况,紧盯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大额资金拨付、干部任免等业务,聚焦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强化重点监督。健全完善“1+X”督查机制,督促开展应收未收账款清理,取得较明显成效。联合省地矿局开展党建巡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检查、财务专项清理整治,形成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建章立制、追责问责完整链条。深化刘乔陆、黄文兵案件整改,加大案件查办和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威力。坚持和完善省地矿系统检控类信访举报统一由驻厅纪检监察组研究处置机制,在省地矿局门户网站增设驻厅纪检监察组栏目,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对性质较轻的帮助改正纠偏,加强跟踪教育;对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依纪依法严惩;对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管理问题,及时督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防范,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6.关于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
  (16)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山水投资公司)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山水投资公司经营管理监管。在局系统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完成前,福建山水投资公司不再开展投融资、资产处置、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的运作;凡涉及20万元及以上的对外资金支付、利润分配等决策事项,一律报局审批。二是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出台《福建省地矿局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局系统事业单位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对外投资行为。三是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省财政厅等部门已批复同意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方案》,有15家企业纳入市场化处置范围,其余企业均为部门管理,出租类资产分别采取分级管理、委托管理、转变用途的方式管理。四是依规依纪处置。相关问题线索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7.关于内控管理薄弱,一些下属单位问题突出,廉政风险隐患多的问题
  (17)工程项目管理混乱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升管理水平。举办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培训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廉政教育;落实《福建省地矿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下发《基建办法制定指南》,指导地勘单位完善基建管理;出台《关于加强工程勘察业务规范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规范管理的意见》,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核工业二九四大队出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明确所属二级单位投资额5万元及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收归大队组织实施与管理。二是加强规范管理。出台《关于局属单位工程项目实施合规管理的意见》,要求地勘单位加强对工程项目投标、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和工程运行、资金资本等重点领域的管理。地矿建设大队修订项目经营、施工、优选合作方名录库、专业承包、劳务、采购、资金等10项内控制度,建立项目风险评估机制。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涉嫌违纪的4名责任人立案审查(调查)。
  (18)应收账款催收不够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催收力度。截止2020年底,全局未收回2019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52亿元(其中地矿建设大队0.86亿元),较3.76亿元减少2.24亿元,下降幅度59.57%。其中属于地勘单位应收未收款项0.29亿元,属于系统外单位、个人(即联营合作方)应收未收款项0.46亿元,未达到履约条件的质量保证金0.19亿元,工程未进入决算期款项0.55亿元,诉讼胜诉未收回款项0.03亿元。二是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意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应收账款预警和责任追究机制,优化内控流程,完善源头预防举措。修订《福建省地矿局所属地勘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办法》,将应收账款回收指标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分值权重占30%。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应收账款总量排名前3位的地矿建设大队、地质工程勘察院、地质测绘院等3个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提醒,给予上述3个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诫勉;对应收账款回收率排名后3位的第二地质勘探大队、地质测绘院、闽西地质大队等3个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对应收账款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不力的地质测绘院、地矿建设大队、第八地质大队(核工业二九五大队)等3个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
  (19)涉法涉诉案件处置不够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高法律维权意识。要求地勘单位聘请法律顾问,指定专人负责法务事项和案件管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所有地勘单位均已聘请法律顾问。二是加强经济纠纷管控。将“经济纠纷损失”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出台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监管办法,防范施工领域风险,减少经济纠纷损失。三是建立涉法涉诉案件报告制度。要求地勘单位建立涉法涉诉“案件台账”和“案件月报”,并不定期进行跟踪、督促、检查,杜绝因诉讼不及时造成损失的问题再次发生。核工业二九四大队于2020年11月23日通过诉讼取得“717地块”并完成过户(标的额1.13亿元)。四是依规依纪追责。针对“地矿集团上海分公司与刘某在无锡合作7个项目”问题,曾立案审查调查,2015年8月,地矿建设大队党委对负有责任的上海分公司3名工作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时任经理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时任财务科科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调离财务工作岗位;时任总工程师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20年12月25日,对时任地矿集团公司总经理进行谈话提醒。
  (20)财务管理松懈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备用金管理。指导地勘单位制定或修订备用金管理制度,规范备用金申请、审批、报销冲账、还款、监督、公示等各环节,明确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职责,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抽查备用金使用情况。二是依法追缴备用金。闽南地质大队所属水文地质工程勘察院被欠款项已追回;第四地质大队张某、刘某欠款问题,已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依规依纪问责。对涉嫌违纪的1名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对在“省闽南地质大队所属省水文地质工程勘察院游某借款问题”上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追责问责,给予项目负责人诫勉,给予院长和前后两任队财务科科长批评教育,给予时任队财务科副科长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党支部书记兼副院长谈话提醒,责令闽南地质大队党委对该院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谈话提醒。
  8.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的问题
  (21)违规领取评审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肃核查处理。责令局机关相关工作人员退缴评审费,并开展集体谈话提醒;责令地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退缴超标准领取的评审费,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二是强化规范管理。下发《福建省地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评审与考试考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强化评审考试劳务费的规范管理,要求局系统各单位严格执行。
  (22)超标准支付讲课费
  整改落实情况:责令局系统8名工作人员退缴超标准领取的讲课费,共计4.29万元,对负有组织责任的时任局地质矿产处和第八地质大队钻探分队负责人谈话提醒。
  (23)发放精神文明奖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地矿建设大队(地质工程大队)党委、第四地质大队党委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上述2个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
  (24)向下属单位转嫁费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自查核实。2017—2019年以局或业务处室名义召开82场会议,费用共计32.75万元。局政研会4场,总费用5.32万元,局均足额直接拨付给承办单位,其中:地矿建设大队承办的2017年福州片地勘单位政研会,会议费10180元;地质测绘院承办的2017年度全局优秀政研论文评审会,会议费2440元;地质测绘院承办的2018年福州片地勘单位政研会,会议费18192元;闽北地质大队承办的2019年闽西北片地勘单位政研会,会议费22396元。局工程管理处组织召开项目业务会43场,总费用20.73万元。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要求》,在批复项目工作设计(或工作方案)的详细预算中均含会议费,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规定在项目会议预算额度内报销,均未超预算。局地质矿产处组织召开地勘费项目和受委托组织项目业务会35场,总费用6.69万元。其中,9场1.01万元有会议预算,均未超预算;26场5.68万元,均有项目经费预算,会议费依据相关规定从项目成本中列支,未超支。地勘费项目经费预算参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试用)》和《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经费预算含工作经费和组织实施经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组织实施经费用于项目评审、验收等会议支出;受委托组织的项目经费由原国土资源部下达相关单位,项目报告初审产生的相关费用在项目成本中列支。二是健全完善制度。修订《福建省地矿局机关会议费管理暂行规定》,制定《福建省地矿局地勘费项目验收评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会议费管理和使用,以及项目验收评审相关经费使用。三是进行追责问责。对局机关党委、工程管理处和地质矿产处有关负责人谈话提醒。
  (25)公务接待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核实处理。经自查核实,接待超次数5次(地质调查研究院1次,闽南地质大队4次),接待费用已退缴;现金支付涉及11个地勘单位(第二地质勘探大队、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地质调查研究院、地质测试中心、地质工程勘察院、闽北地质大队、闽东南地质大队、地矿建设大队、第四地质大队、核工业二九四大队、闽南地质大队),未按一事一结方式结算涉及5个地勘单位(第二地质勘探大队、闽西地质大队、地质测试中心、闽东南地质大队、闽南地质大队),相关问题经办人均作出说明;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谈话提醒。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出台《福建省地矿局系统接待信息公开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局系统各单位按月公布接待信息。2020年局机关公务接待1次(接待时间2020年5月6日,金额408元),地勘单位324次,均按规定公布接待信息。
  9.关于一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26)搞走秀式大检查
  整改落实情况: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意见,下发《福建省地矿局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制定《福建省地矿局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督查检查考核保留6个项目,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地勘单位绩效目标考核、安全生产大检查、保密检查、财务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杜绝走秀式大检查现象再次发生。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0.关于对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研究较少的问题
  (27)2017年以来未专题研究干部人才宏观管理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局现有干部人才队伍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研究,从人才引进、完善机制、培养使用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28)对下属单位工作把关缺失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回头看”。2017—2019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公务员处科级职数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有关要求,为减少审批环节,选任科级干部时先口头沟通汇报,确定不超职数。对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拟任意向性人选,以地勘单位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考察、把关为主;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拟任意向性人选,由局党组纪检组及监察室考察了解,之后实行一次性审批,存在不规范问题。二是从严落实要求。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勘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地勘单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前,先提交职数使用书面审批材料,批复同意后再开展选任工作;在动议、酝酿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人选时,经审核同意后,再开展选任工作。
  (29)对新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不够重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引进高层次人才。如在地质调查研究院试点考核引进城乡规划设计高级工程师1名;省委引进的北大博士米古月从屏南县委常委、屏城乡党委书记岗位调任局监察室副主任。二是加强业务培训。2020年先后举办讲座6场,受训人数460人次;实地教学班次3个,网络教学班次3个,受训人数751人次;制定2021年教育培训计划,注重加强对新型人才的培养。三是开展职称申报和评审。在2020年开展的地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评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3人、高级工程师64人。全局现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5人、高级工程师661人,副高级及以上人才占2530名专业技术人员的27%;下发《关于报送2020年工程技术人员地质勘查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努力培养更多新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11.关于选人用人不够严格的问题
  (30)用人导向不够鲜明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回头看”。2017—2019年,提任干部时虽制定了酝酿方案、工作方案,提出了包含任职条件在内的初步建议,但任职条件没有在政治、能力、素质等方面提出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要求。二是严格动议酝酿。2020年,局党组先后开展5批次干部提任和职级晋升工作,均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及职级晋升程序要求,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在明确选任职位条件、标准和范围的基础上,经充分酝酿,提出符合标准的意向性人选。三是修订完善决策程序。修订《党组工作规则》,明确“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如与会党组成员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后再作决定。”在动议人选时,未取得一致意见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
  (31)选任程序执行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回头看”。2017年7月4日之前,我局处级干部选拔任用事前均征求局党组纪检组意见,此后提任的处级干部,均按驻厅纪检监察组要求,在动议酝酿环节、提出意向性初步人选后征求驻厅纪检监察组意见。二是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对相关人选人事档案进行提前审核、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重点查核。三是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修订《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四是严格试用期制度。除2017年以前提任的两位处级干部未执行试用期制度外,2017年以来所有提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均执行试用期制度。
  12.关于干部监督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32)违规在企业、社团兼职仍然存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兼职审批。经自查整改,19名处级干部在企业兼职已清理完毕;同在省地质学会兼职的12名处级干部,因我局是地质学会副理事长单位,相关地勘单位是会员单位,根据学会有关要求,需有干部、专家在该学会兼职。今后,按规定严格执行兼职审批程序。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并要求现有兼职领导干部,补充报告兼职期间履职、取酬和报销等情况。经查,未发现违规取酬等问题。
  (33)出国(境)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核实处理。3名处级干部未及时上交的6本证照已全部上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1名处级干部在2020年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未按要求报告其持有因私护照情况,给予诫勉。二是严格证照管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护照管理的通知》,切实加强对局系统干部出国(境)审核把关,强化对因私出国(境)证照上交和领取使用登记管理,并结合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督促领导干部及时报告持有因私护照及有关情况。局机关和地勘单位持有证照的32名处级干部,共计50本证照已全部上交保管。
  (34)干部档案管理混乱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自查整改。制定《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问题整改方案》,成立两个工作组,对局管干部人事档案缺、漏、错等情况进行梳理,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回头看”。截止2021年3月底,完成52份干部档案缺失材料补充完善工作;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有疑问的处级干部各1名,完成认定工作,3名干部专审表归入其个人档案,1名干部经查会议记录认定“三龄两历”信息不作改动。二是加强档案管理人员配备。在局机关进行人员调整,配备人事档案管理人员1名。
  (35)个别干部身份存疑
  整改落实情况:经查询相关历史文件资料,走访核工业二九四大队原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老同志,到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原核工业部华南地质勘探局)组织人事部门查核,确定该同志聘用干部身份清楚。
  13.关于机关党建和基层党建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36)对党建工作还不够重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考核机制。将党建工作纳入地勘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上一年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直接影响考核结果。二是落实责任清单。听取2020年度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对地勘单位2019年度主体责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研究提出2021年党建工作思路。三是严格落实规定要求。2020年起,局党组年底听取1次全局党建工作汇报,研究提出次年全局党建工作思路;根据党建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涉及全局性的党建工作。
  (37)基层党组织建设仍不健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做好自查整改。针对支部书记配备不及时问题,地质工程勘察院党委、第二地质勘探大队党委已配齐党支部书记;针对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全局党务干部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党务干部业务水平。经自查,2020年6月以来均按规范要求研究发展党员。二是推进工作规范化。在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精神,严抓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在发展党员方面,要求局系统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文本》,推进发展党员的统一性和规范化。
  (四)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
  14.关于对上轮巡视指出的部分问题整改还不够彻底的问题
  (38)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对负有责任的1名省管干部诫勉谈话,该同志在局党组会上就有关问题作了深刻检查;对负有责任的时任地质调查研究院党委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
  15.关于对主题教育检视的问题整改还不够到位的问题
  (39)地矿人才存在“老多青少”现象、地质装备更新换代与高科技信息化不相匹配等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针对地矿人才存在“老多青少”等问题,我局在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计划招收149人,通过笔试、面试92人,年龄都在35周岁以下;2020年,提拔处级干部(含职级晋升)19名,平均年龄43周岁,最小34周岁, 45周岁以下12名,占63%;调入副处级干部(博士)1名(局监察室),年龄30周岁;引进高级工程师1名(地质调查研究院),年龄36周岁,干部队伍进一步年轻化。二是配齐配强地质装备。落实《福建省地矿局地质装备经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加大新型仪器装备更新力度,提升装备水平,增强地质服务能力。2019年、2020年分别安排设备更新资金1060万元、1106万元,购置地质灾害防治设备、测绘遥感和物探等先进装备。2021年计划安排1069万元,用于提升地球物理深部探测、有机分析测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测绘遥感批量智能采集处理等方面的地质装备水平,推动地质装备更新换代,不断做实做强重点科技创新平台,打造福建地矿品牌。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一组巡视省地矿局期间,共向驻厅纪检监察组移送信访件及问题线索27件(包含重复12件),其中信访件22件、问题线索5件。驻厅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调查核实,已全部办结;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因违反工作纪律,给予省地矿局办公室一级调研员陈子松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7月,陈子松主持局办公室工作期间,违规履行职责,未经请示汇报,未履行局印章使用管理审批手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擅自与物业服务单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二)诫勉情况
  因对闽南地质大队所属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套取项目资金到外地评审高级测绘工程师和项目资金管理不严格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院长王永生诫勉。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738020,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5号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电子邮箱:fjsdkj1958@163.com。
  中共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组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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