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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矿业投资环境分析

发表时间 :2013-03-13 15:41:38 来源:

概况

蒙古国原称外蒙古或喀尔喀蒙古。领土面积为156.65万km2,是亚洲中部的内陆国家,地处蒙古高原。北与俄罗斯为邻,东、南、西三面与中国有长达4670公里的边界线。西部、北部和中部多为山地,东部为丘陵和平原,南部是戈壁沙漠。境内有大小湖泊3000多个,总面积达1.5万余平方公里,主要河流为色楞格河及其支流鄂尔浑河。属典型的大陆型气候。冬季最低气温可至-40℃,夏季最高气温达35℃。平均气温为-2.9℃。
人口2562800(2005年底),平均人口密度为1.5人/ km2。以喀尔喀蒙古族为主,约占全国人口的80%,此外还有哈萨克族、杜尔伯特、巴雅特、布里亚特等15个少数民族等。语言主要为喀尔喀蒙古语,喇嘛教为国教,居民大多信奉喇嘛教,根据《国家与寺庙关系法》的规定。还有一些居民信奉土著黄教和伊斯兰教。

首都位于乌兰巴托(Ulan Bator),全国划有21个省。货币名称:图格里克(TUGRUG),汇率:10000图格里克=59.61元人民币(2008年6月)。

1.1政治经济

蒙古国家大呼拉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拥有立法权,实行一院制,由76位成员组成,每届任期4年。1990年3月,第十一届大人民呼拉尔第八次会议作出决定,设立总统职位。总统是国家最高领导人,同大呼拉尔、小呼拉尔(大呼拉尔常设机构)三分形成新的国家体制的领导核心。执政党主席担任政府总理。1999年12月24日通过宪法修正案。

国家机构由总统、审判机构和政府组成。政府是最高国家执行机构,由大选后拥有最多席位的政党组阁,对大呼拉尔负责。政府包括总理、内阁秘书长和部长。

蒙古实行资本主义民主制。曾长期实行计划经济。1991年开始向市场经济过渡,实行国有资产私有化。1997年7月,政府通过“1997~2000年国有资产私有化方案”,目标是使私营经济成份在国家经济中占主导地位。

近年,蒙古政局总体稳定,经济保持良好增长势头,2004年、2005年、2006年的经济增长分别为:10.6%、6.2%、8.6%。对外交往活跃,奉行“多支点”外交政策。2005年5月,全国举行总统选举,蒙古人民革命党提名的那·恩赫巴亚尔当选总统,同年6月24日宣誓就职。

蒙古国经济以畜牧业和采矿业为主,畜牧业是传统的经济部门,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以轻工、食品、采矿和燃料动力工业为主。出口产品主要有铜、钼精矿,羊毛、山羊绒、皮张、地毯和其他畜产品等;进口商品主要有机器设备、燃料油和日用品等。

1.2基础设施

为发展经济,蒙古政府制定和批准了“千年路”项目、“关于建立动力统一网络纲要”等经济发展政策,加快建设与国内外市场相连接的基础设施与公路。

蒙古现有道路约1.1万Km,其中,硬路面的公路仅占11.9%,砾石路面公路占12.5%,自然路却占75.6%。长期以来,道路交通发展严重滞后成为了蒙古振兴经济的最大障碍。为此,蒙古议会通过了“千年路”项目。这个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公路网与中国和俄罗斯相连,将成为继连接欧亚大陆的铁路干线后又一主要公路干线,是连接蒙古与邻国的主要公路网和新的出海大通道,干线穿过蒙古国5大经济规划区。额尔敦特铜矿、巴嘎淖尔煤矿、宝日温都尔矿山、塔木茨格布拉格油田、马尔岱铀矿等工业区都分布在“千年路”交通网附近。“千年路”穿过的地区有丰富的稀有金属、金、锡、锌、褐煤和建材等资源。蒙古“千年之路”项目实施3年来,除已经动工兴建和完成的公路总长670Km外,还完成公路设计约1000Km。

通过统一动力系统纲要的实施,在过去的3年里,约架设了2000Km高压电线,用可靠的动力来源连接了36个县、居民点,在此基础上,2004年又增加了7个县。在“照明”工程纲要范围之内,2000~2004年期间,为3万户牧民提供再生动力资源,并将继续延续这项工程。
此外,还为十来个省、28个县、居民点铺设了2000Km长的电缆,许多省份建立了数字通讯网络系统,2003年内所有省份实施移动通讯,与国际网络相连接。据统计,1999年手机用户约有4万,2003年时已增至26万多。

2.地质矿产

蒙古地下资源丰富。现已探明的有煤、铜、钨、萤石、金、银、钼、铝、锡、铁、铅、锌、铀、锰、磷、盐、石油等80多种矿产,其中煤蕴藏量约500~1520亿吨。此外,萤石蕴藏量约3000万吨、铁20亿吨、磷57亿吨、铜2.4亿吨、钼24万吨、锌6万吨、金3000吨、银7000吨、石油15亿桶。额尔登特铜钼矿已列入世界十大铜钼矿之一,位居亚洲同类企业之首。

2.1地质概况

蒙古地质构造较复杂,南蒙古褶皱系、南戈壁褶皱系、内蒙古褶皱系大致呈东西走向略向南突出的弧形,横穿蒙古全境,北面以图尔根、大博格多深断裂与北蒙加里东地块为界,整个褶皱系是建立在破碎的前寒武纪和加里东基底之上,地槽沉积始于志留纪,而最发育的时期为中泥盆世,结束于古生代末。由于各个地槽不同部位破裂程度沉积建造及活动性不同,构成若干大致平行的构造—建造带。

南蒙古褶皱系的地槽沉积主要为志留纪一早石炭世,其中以海底喷发火山岩为主,并伴有硅质—碳酸盐及硅质建造,可分南北两带:北带主要沉积是志留系和泥盆系;南带称戈壁—兴安带,主要沉积是泥盆系和下石炭统。主要褶皱运动发生在早—中石炭世。二叠纪有陆相火山岩及磨拉石建造。侵入岩有华力西期超基性岩及花岗岩。

南戈壁褶皱系基底为晚元古代及奥陶纪碳酸盐—陆源沉积。地槽沉积开始于志留纪,主要形成于泥盆纪,在纵向、横向上岩相变化大,包括海相、陆相和海陆混合相三类。主要褶皱发生在早—中石炭世。中石炭世—二叠纪发育一系列再生坳陷,沉积了海相、滨海相、陆相碎屑岩和火山岩,以及复理石、类磨拉石建造。华力西期侵入岩主要是花岗岩。

内蒙古褶皱系位于蒙古人民共和国南缘,可分出两个带:北部为达拉努尔带,主要由石炭纪和二叠纪的碳酸盐一陆源岩组成。南部为索朗克尔带,主要为基性和中性火山岩及硅质沉积,并有大量超基性岩侵入体产出。

北蒙褶皱系位于蒙古北部,地槽开始形成于晚里菲期,由不同建造的晚里菲—早寒武世沉积及古老中间地块组成。地槽沉积由三种不同类型组成。一是以湖区带为代表,主要由海相基性、中性火山熔岩及碎屑岩组成,另一类以依德尔带为代表,主要为中酸性火山岩,
第三类分布最广,以滨苏库泊地区为代表,由火山—碎屑岩、碳酸盐岩及含磷建造组成。主要褶皱发生在中寒武世,称早加里东运动。志留纪和泥盆纪仅在西部有些磨拉石相沉积。二叠纪—早中生代的火山岩分布在褶皱系的东部。褶皱系内分布有晋宁期超基性岩、花岗岩;加里东期超基性岩、中基性侵入岩和花岗岩;华力西期碱性岩和花岗岩;印支期—燕山期花岗岩。

蒙古—外贝加尔加里东—华力西褶皱系从杭爱高原一直延伸至肯特山,再向东北延伸至苏联外贝加尔地区。出露最老的绿片岩系,有时夹有大理岩化灰岩及石英岩,属前文德期。加里东构造层包括晚元古界—下寒武统、中寒武统—下奥陶统。文德系—下寒武统下部为火山—沉积岩,上部为沉积岩,主要由砂岩、粉砂岩、安山岩、玄武岩、灰岩组成,并夹有千枚岩及石灰岩,厚度可达5000~6000m。中寒武统—下奥陶统主要为细砾岩,在上部有较粗的红色沉积,局部有中性和基性熔岩及碳酸盐沉积,与下伏地层呈连续沉积。中奥陶世后地槽闭合。华力西期,本区在加里东基底上形成再生地槽,堆积了泥盆系、石炭系硅质—陆源岩,局部夹火山岩。晚古生代发生造山运动。在加里东、华力西构造层上,中生代又堆积陆相火山岩及磨拉石建造。主要侵入岩是晋宁期(贝加尔期)超基性岩及花岗岩,华力西期斜长花岗岩、闪长岩,花岗岩及印支—燕山岩期花岗类侵入体。

中蒙古加里东褶皱系位于蒙古—外贝加尔褶皱系以南,向东延伸至我国内蒙古境内,与额尔古纳褶皱带相当。该褶皱出露的主要地层有晚元古界、晚元古界—下寒武武统、泥盆系、石炭系、中石炭统—下二叠统、二叠系及侏罗系。主要褶皱发生在早加里东运动时期,形成了下古生界底部的巨大不整合接触。上古生界多数为陆相火山岩及磨拉石相沉积,部分为海相、滨海相沉积。其上叠加有中生代陆相碎屑岩、含煤岩系及火山岩系,仅在东北角有海相侏罗纪地层。侵入岩有贝加尔期超基性岩及花岗岩,印支期碱性岩及花岗岩类。

2.2矿产资源现状

蒙古国是一个资源丰富的国家。现已探明的有铜、铁、煤、锰、铬、钨、钼、铝、铅、锌、汞、铋、锡、砂金矿、岩金矿、磷矿、萤石、石棉、石墨、云母、水晶、绿宝石、紫晶、绿松石、石油、油页岩矿等80多种矿产,包括6000多处产地,蕴藏量约500亿吨以上。其中铜、磷、萤石、煤、石膏的探明储量居世界前列,开发潜力巨大。目前,有十多个矿种的约500个矿床已被评价,约150个矿床正被开采,而绝大部分还有待开发,因此,蒙古历任政府均将开发矿产资源作为拉动其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并在组织机构管理、政策法规支持方面予以重点关注。其主要矿产资源储量与分布如下:

铁:蒙古铁矿储量20亿吨,蒙古的铁矿资源可划分为三大成矿区、五大成矿带,其中以东蒙古地区北部地块内的铁矿化最为重要。这里有3个大型的铁矿床,均位于巴彦洪格尔铁矿带中。托木尔台铁矿,有铁矿石储量1.369亿吨,平均品位为50%~54%。巴彦洪格尔铁矿有矿石储量1.1亿吨,平均品位为52%。托木尔台—托洛戈依铁矿,矿石储量为2000万吨,平均品位52%~57%。

铜(钼):蒙古的铜矿产资源极为丰富,品质上乘,矿石储量约有2.4亿吨。目前,蒙古铜矿的开采量居世界第13位。额尔登特铜钼矿已列入世界十大铜钼矿之一,位居亚洲之首,是蒙古第一创汇大户,其出口额占蒙古出口总额的30%。蒙古的铜(钼)矿产资源极为丰富,都集中在3条近东西向的晚古生代一早中生代的构造火山岩带中,由此形成3条近东西向的铜(钼)矿带,分别称为北蒙古带、中蒙古带、南蒙古带。在北蒙古带有蒙古最大的额尔登特(Edent)斑岩型铜(钼)矿床,位于布尔干省中部。矿化带北西走向长28Km,宽0.3~0.5Km,深500m。次生矿石品位为Cu0.3%~7.6%,Mo0.001%~0.76%;原生矿石品位Cu0.3%~0.7%,Mo0.008%~0.026%。还伴生Au、Ag、As、Bi、Pb、Zn等多种有用组分;在南蒙古带有查干苏布尔加大型斑岩铜(钼)矿床,位于东戈壁省的半沙漠地区,有7个不连续的矿段,主矿脉长1900m,宽500m,钻探控制延伸420m,矿石储量估计有2.2亿~2.4亿吨,含Cu0.54%,Mo0.19%。伴生金储量26吨、银1800吨,还有Rh、Se、Te等有用组分。

金:蒙古已发现金矿产地300多处,地质储量3000吨,探明储量为160吨。已经开采和正准备开采的有50处,分布在16条金成矿带中。开发条件最好的是北肯特金矿带,蒙古已探明的金储量94.6%都集中在此。矿带呈北东—南西向展布,长400Km,宽30~100Km,有砂金储量83.1吨,岩金储量52.2吨。矿带中有著名的博鲁(Boroo)金矿,距乌兰巴托西北130Km,主矿脉带长2.5Km,宽800m,深300m,一般含Au3~4克/吨,局部达10克/吨,估计含金40吨,可露天开采。在它的外围有扎马尔(zaamar)金矿,有150条金矿脉,含Au10~20克/吨。目前这两个矿床都已在开发中。

银:蒙古的银矿资源主要集中在偏远的西北山区。1976年发现的阿斯迦特(Asgat)银矿,有11条矿化带,单个长1.5~12Km,宽5~80m,深400~500m。矿石中含Ag100~450克/吨,Bi0.03%~0.09%,Sb0.04%~0.7%,cu0.2%~1.7%。估计银资源量约8000吨。

铅锌:集中分布在东部地区,较重要的矿床有图穆尔延鄂博锌矿、乌兰(Ulaan)银多金属矿。前者有锌矿石储量770万吨,含zn11.5%;后者有矿石储量6800万吨,含Zn2%、Pb1.2%、Ag53克/吨、Au0.21克/吨。

钨锡:主要产在东部和中部,有两条较重要的北东一南西向矿带,带内有许多小型砂矿锡矿山。除砂锡矿外,最有远景的钨(锡、钼)矿探区是温都尔查干(OndorTsagan),距温都尔汗东70公里,有矿石储量1.86亿吨,含WO30.17%,MoO.2%。

煤:煤是蒙古最丰富的矿产资源,已经发现并评价过的200多个煤矿床分布于全国各地, 约有资源量500亿吨,蕴藏量约1520亿吨。石炭纪的煤多分布在阿尔泰山区;二叠纪的煤在南方分布较广;北方以侏罗纪煤为主。最重要的是白垩纪煤,有五大成煤盆地,占据了东部1/3的地域。近年,蒙古主要煤矿年煤产量均在1000吨以下,远远低于实际生产能力。

磷:蒙古现已发现磷矿床50多个,储量达57亿吨,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五。分布在蒙古北部库苏古尔省和扎布汗省。

萤石:蒙古发现萤石矿床60处,储量达3000万吨以上,主要集中在蒙古东部地区,博尔温都尔是蒙古最重要的萤石生产基地,它使蒙古成为世界第3大萤石开采国。

铀:蒙古国的铀矿资源丰富,储量约140万吨,占世界铀储量的23%,居世界前10位。有蒙古最大的马岱铀矿,还有哈拉特古河道砂岩铀矿以及杭爱省苏民河地区的古河道砂岩铀矿。

与中国接壤的蒙古南戈壁省、东戈壁省有着储量巨大的铜矿化带,我们应该积极参与这一地区的勘察和开发活动。澳大利亚BHP公司在离中蒙边境70公里的南戈壁省奥尤陶勒盖勘探发现了蒙古最大的铜矿,储量高达7.5亿吨,可开采40~50年。加拿大艾芬豪公司已购买该矿许可证,投资了3080万美元继续勘探,并于2003年7月由蒙古、加拿大会同中国签署了合作开发奥尤陶勒盖铜矿备忘录。蒙古的铁矿开发也应受到关注。目前,蒙古政府正在寻求投资者开发位于达汗市北部150公里处的铁矿,该矿储量约为5亿吨,预计基本建设投资为6700万美元。蒙古政府还计划在该铁矿附近建一座直接还原铁厂。这对我国企业也不失为一个机会。

2.2矿产资源开发潜力

蒙古矿业主要集中在中北部和东部。主要由一些从事铜、煤炭、萤石、金、灰岩和钼开采及加工的大、中型企业组成,其中金、铜和煤炭还保留有国有企业,其他多为合资公司或私人公司。建筑石料、砂砾、硅砂、锡和钨矿开采大多为中小型私人企业,另外还有大量采金的小型私人企业。油气方面主要是外国公司以与蒙方签订协议或合同的方式进行油气勘查和开发工作。

蒙古是世界第三大萤石生产国和重要的铜、钼生产国。额尔登特的铜钼矿是世界十大铜矿之一,年产铜精矿粉约5l万吨左右,该产品的95%出口到中国。

截止到2000年底,蒙古全国94.6%的国土面积进行了l:20万比例尺的地质填图,15%的国土面积进行了l:5万比例尺的地质填图。

蒙古整个国家的地质勘查程度比较低。蒙古的区域地质调查包括普通地质填图和地球化学填图,以及水文地质及环境地质调查,以查明区域地质构造、区域矿产资源分类、类型、分布及其成矿潜力。

与中国接壤的蒙古南戈壁省、东戈壁省有着储量巨大的铜矿化带,我们应该积极参与这一地区的勘察和开发活动。澳大利亚BHP公司在离中蒙边境70Km的南戈壁省奥尤陶勒盖勘探发现了蒙古最大的铜矿,储量高达7.5亿吨,可开采40~50年。加拿大艾芬豪公司已购买该矿许可证,投资了3080万美元继续勘探,并于2003年7月由蒙古、加拿大会同中国签署了合作开发奥尤陶勒盖铜矿备忘录。蒙古的铁矿开发也应受到关注。

2.3矿业合作形势

要实现经济高速发展,资金来源是蒙古国政府面临的主要问题。上世纪90年代起,蒙古国政府开始意识到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对发展本国经济的重要作用,着手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承诺为外商提供优质服务和公平稳定的法律环境。政府利用各种国际场合宣传蒙古国,以吸引国际投资商的关注,积极为外国企业家对蒙古投资创造良好条件。2001年蒙古政府确定了引进外资的重点行业目录,包括农牧业、开采行业、加工行业、基础设施行业、建筑业等。在开采行业中,把煤炭开采,石油、天然气开发,铀、钍矿开采、铁矿石及铜、锌、锡、钨、钼及金、银、稀有金属(铌、钽、锆等)、锶等金属类矿产开采列为重点。

中蒙两国边界线长达4677公里,蒙古许多资源分布在中蒙边界地区。蒙古铜矿、金矿、煤矿、铀矿和石油等即主要分布在与中国接壤的西部、南部和东部各省。

蒙古拥有较为丰富的石油资源,但本国石油需求量相对较低,而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对石油的需求日趋增加,且在石油钻探和开采方面拥有先进的技术经验和设备,这使得中蒙两国在石油开发方面的合作具有较强的互补性。蒙古自1997年开采第一口油井至今已生产原油3万多吨,并全部出口到中国。由于两国的地理结构特点有许多相似之处,蒙古已发现的石油矿床基本上集中在中蒙边界地区,共有13个较大的石油盆地,储量约30亿桶以上,这为中蒙两国在石油勘探领域的合作提供了便利。

3.法律法规

蒙古历任政府均将开发矿产资源作为拉动其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并在组织机构管理、政策法规支持方面予以重点关注。

3.1矿业管理体制及管理机构

蒙古政府矿产资源的主要管理部门是工业贸易部。主要负责工业、贸易、地矿资源的政策制订、协调与实施的重要部门,工贸部部内分为5个局,国家行政管理司(下设国家管理、财政处)、地质矿产政策协调司、工业政策协调司、贸易政策合作司和信息监督评估司(信息、监督检查、评估)。

地质矿产政策协调司主要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法规的制订、监督实施,以及有关管理协调工作。

蒙古地质矿产资源政策协调司的机构设置:

①地质办公室。主要负责水文地质和区域地质测绘,地球物理、矿产资源种类、储量、分布、结构的研究,并向国家负责地质、矿产事务的行政机关提供制订政策、纲领所需的信息等;

②矿产办公室。主要负责蒙古矿产生产方面的统计信息,对矿产资源需求、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保障方面进行研究,做出结论,提出建议等;

③地质、矿产登记注册办公室。主要负责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许可证方面的事务,并负责收取相关服务费等;

④地质信息中心。中心隶属于地质办公室,是蒙古的地质研究档案馆,负责保存和提供地质研究方面的所有图纸、报告、信息资料等。

工业贸易部同时兼管“矿产石油管理局和外国投资贸易”等2个政府执行局。

①矿产石油管理局(MRPAM)

该局是政府矿业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蒙古国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等方面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矿产资料项目勘探和开发许可证由该项局发放。

②蒙古投资贸易局(FIFAT)

又称蒙古外人投资暨对外贸易署FIFTA,是蒙古政府为推动外国对蒙古直接投资和促进蒙古对外贸易而设立的专门负责机构,负责外国投资和对外贸易事务的办事机构,其职责是促进外国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

3.2矿产资源法律法规

3.2.1矿产资源法律法规

为吸引国内外资金尽快开发利用该国矿产资源,蒙古1994年底制定了新矿业法。并且分别于1997年和2006年对《矿业法》进行了修改。蒙古矿业法规定,矿业公司在蒙古从事矿业活动必须取得政府授权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并签订有关的合同。所有事项均可公开谈判。按该法规定,鼓励投资开发的主要政策有:

①矿业法简化了审批程序,缩短矿业权的审批时间。对于勘探许可证申请的审批决定应当在10天内做出,对于采矿许可证申请的审批决定应当在20天内做出。

②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实行许可证制度。

③许可证发放原则。一份许可证只能授予一个法人。同一份许可证多个法人提出申请时,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顺序优先授予第一个申请的法人。许可证持有者向他人转让许可证时,必需到矿产管理局办理正式转让手续。

④勘查许可证允许在指定地区进行各种类型的勘探工作,并授予持证人对其所发现的任何矿床的开发优先权;

⑤许可证可作为持有者的一份财产进行转让;

⑥所有的矿产权利金额从原来的12.5%降至2.5%;

⑦放宽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延长期。

⑧在修改的矿业法中,对所有国籍的投资人员都给予了同等的权利,允许外资获得百分之百的所有权,而且不限制收益和红利向国外汇款。

2006年《矿产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及特点:

①矿产勘探和开发许可证只授予在蒙古国登记注册的依法纳税的法人。同时规定,已获得许可证的个人要在6个月内领取法人登记证并报告矿产石油管理局登记机关。矿产领域的投资者每年要向公众公布一次有关收支、纳税、开采量等方面的信息。

特点:规范了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增加了经营活动的透明度,有利于防止许可证炒作和黑市交易。

②产值不低于国内生产总值5%的矿列入有战略意义的矿。对于使用国家预算资金进行了勘探的矿,国家最高可持有其50%的股份;对于使用私人资金进行了勘探的矿,国家最高可持有其34%的股份。

特点:制定了战略矿的划分标准,明确了国家对矿产的参与条件和股比。

③投资者不分内外,给予相同的待遇。资源开采费由原来的2.5%调高到了5%,但用于国内电、热能生产的煤炭开采费不增加。

特点:鼓励国内企业积极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引导企业深加工矿产品,服务蒙古国的能源系统建设。

④初次授予开采许可证有效期为30年(旧法为60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20年(旧法规定可延期一次40年)。开发许可证持有主体在前五年投入资金不少于5000万美元的条件下,可以签订投资合同(旧法中称为“稳定状态合同”),保证其经营的稳定状态。
特点:缩短了矿产开采许可证的总有效期限,提高了签订投资合同的投资基数,有利于保护蒙古国的利益。

⑤地方政府对漠视自然环境保护、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公司有权做出停产和查封处理。如果严重破坏自然环境,对渎职官员和机构分别可处以最高250万、500~1000万图格里克的罚款,对该公司20年内不得发放许可证。

特点:新法更加突出强调保护自然环境,扩大了地方政府在保护自然环境方面的自主权,加大了对破坏自然环境相关人员和机构的处罚力度,有利于遏制矿业开采和环境保护不和谐发展的局面。

⑥矿产资源开发费的10%分配给当地县预算、20%分配给当地省预算、70%分配给国家统一预算。许可证费用也按一定比例划分给三级预算。

特点:充分照顾各级政府和各阶层的利益,合理划分矿产开发所得收入,有利于保持国家的协调统一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3.2.2许可证

①勘查许可证:蒙古国公民、外国公民、法人都有权获得勘探许可证,并有权将许可证全部或部分地转让、抵押给他人。勘探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并可延期两次,每次为两年。一个许可证可批准的勘探场地面积不小于25公顷,不多于40万公顷。延期时必须进行土地退还,首次延期核减原面积的75%,第二次延期时再核减50%的面积。申请者支付了勘探许可证第一年的费用后,地质、矿山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发给为期三年的勘探许可证。

②矿产开发许可证:按照蒙古国法律法规开展业务的法人,均有权获得开发许可证,并有权将许可证全部或部分地转让、抵押给他人。开发许可证有效期为30年,可延期两次,每次20年。矿产开发许可证可发给有外国投资的商业企业,经议会特许也可以授予外国自然人。申请者支付开发许可证第一年的费用后,地质、矿山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发给开发许可证。

3.办理许可证手续费标准:见表1。

表1 矿产石油管理局的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项目 矿产勘探许可持有者支付的费用金额 矿产开发许可证持有者支付的费用金额(美元)
外国公民、
法人(美元)
有外商投资的法人(美元) 蒙古国公民、法人(图格里克)
审查新领许可证的申请 1000美元 400美元 25万图 1000美元
审查许可证转让申请 2000美元 2000美元 150万图 5000美元
审查许可证延期申请 1000美元 1000美元 100万图 2000美元
审查许可证抵押申请 1500美元 1500美元 100万图 2000美元
审查按抵押合同
转让许可证申请
1500美元 1500美元 100万图 2000美元
审查退还申请 100美元 75美元 5万图 500美元
审查边界纠纷裁决申请 600美元 350美元 25万图 500美元
补发残损许可证 300美元 200美元 20万图 250美元
审查补充申请 500美元 200美元 20万图 1000美元
说明:①服务费分别交到矿产石油管理局在“蒙古邮政”银行开设的帐号为1100466469的图格里克帐户和帐号为1100466470的外汇帐户上;②外资企业是指外商投资占25%以上的企业。

3.2.3地质及经济信息公开情况

蒙古近年来,一直大力宣传本国的矿产资源潜力,让外国投资者了解蒙古的地质资源矿产信息,并对外公布矿产资源储量、矿床位置及相关信息,向外国投资者无保留地提供地质情况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3.3相关法律法规

3.3.1外国投资管理机构

蒙古政府外国投资管理机构为外商投资和外贸局,欲在蒙古国设立代表处的外国机构需向蒙古国外商投资和外贸局提交设立代表机构的申请(包括设立代表机构的目的、与蒙古国有关机构确定的工作联系、合作范围、下一步的计划等)、本单位的介绍和章程、银行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3.2投资政策

为吸引国内外资金以及尽快开发利用本国矿产资源,蒙古国家大呼拉尔陆续颁布了《蒙古国外国投资法》(1993年7月1日起执行,2002年1月3日进行了补充修改),1991年以来蒙古国同39个国家签订了鼓励投资协议,同35个国家签订了免征双重税务协议。其鼓励投资开发的主要政策有:

外资政策

蒙古政府在2005 年年初成立了《戈壁地区发展项目》工作组,政府希望通过启动该项目,以吸引外商在该国投资开发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加速发展本国经济。为了吸引外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蒙古政府于1990年颁布了《外国投资法》,于1993年进行了修改,又在2002年做了补充修改。此外还制订了税法,1997年蒙古政府对矿业法进行了修改,为外商投资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一系列优惠条件。内容包括:

外商投资的绝大部分项目进口的机械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外资企业所得利润可自由汇出;

外资外贸局为外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特别是被列入蒙古政府《重点鼓励外商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均可以根据所投资行业的不同享受3~10年所得税减免的优惠。如石油、固体燃料的开采和加工行业5年内免征所得税,后5年减税50%。并规定首次投资额达到200~1000万美元或与其价值相等的当地货币项目,签订《税收稳定经营合同》的期限为10年;

1000万美元以上或与其价值相等的当地货币项目,期限为15年。

优惠政策

①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所需的机械设备免征进口关税(5%);

②增值税享受减免(正常税率15%);

③产品出口免征增值税和出口关税;

④开发矿产资源的企业,前5年内其投资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为确保开发经营期间税收等方面不受政策变动的影响,可要求与财政部长签订“稳定经营合同”。稳定经营合同的期限为:投资额不低于200万美元的项目为10年;投资额200万~2000万美元的项目为15年。一般情况下3~5年内免征所得税;

⑤经蒙政府批准,可免除向外国技术和管理人员收取的岗位费。根据200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输入、输出劳务和专家法》,雇用外国技术或管理人员的企业须每月为每名外国技术管理人员向蒙劳动部门缴纳蒙古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两倍的岗位费(目前是60000图格里克、约合440元人民币)。

环保方面的规定

①向主管环境问题的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省、县(市区)行政长官提交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和环保计划;

②许可证持有者,在没有取得有关环保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之前,禁止开始进行勘探和开发活动;

③对开采过的矿区要恢复原地貌;

④实行环保抵押金制度:为确保许可证持有者完全履行在环保方面承诺的义务,要求将相当于实施环保措施所需年度预算50%的资金作为抵押金,转入项目所属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专项账户内。该抵押金必须在项目实施前,若是季节性施工的项目在5月1日前,全年施工的项目在第一季度内转入专项账户内。当年12月1日前施工企业按环保规定提交报告后,如未违犯环保条款,在21个工作日内将抵押金退还企业。

与矿业有关的税费政策

法律规定从事矿业活动需要支付所得税和权利金。此外还需要缴纳许可证费、与面积有关的租费、租约终止费、土地所有人补偿费和土地恢复费等。开采黄金还需缴纳销售税等。

公司所得税:税率范围为15%~40%,1998年生效的税率为30%。
权利金:费率均为5%。
勘探许可证费:第一年每公顷交费0.05美元,第二和第三年每公顷每年交费0.1美元,第四和第五年每公顷每年交费l美元。
开发许可证费:持证后的头3年每公顷每年交费5美元,第四和第五年每公顷每年交费7.5美元,从第六年开始,每公顷每年交费10美元。
土地使用费:对矿产资源开发占用的土地,收取土地使用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用于矿产资源开发前该土地所属区、市、镇、其他居民点土地价格标准的两倍收取。如占用了100公顷草场用地,其价格为55图格里克,年收费金额为100×55×2=11000图格里克(1美元=1130图格里克),土地使用费交区、县级地方财政。

水资源使用费:矿产生产用水收费标准,地表水每立方米4图格里克;地下水每立方米6图格里克。
回收国家投入的前期勘探费:对于蒙古利用其国家财政投资勘探确定的矿产项目,持有其开发许可证的企业,自正式投产之日起,将前期勘探费平均分摊在五年内返还蒙国家财政。该项支出列入企业当年的正常经营支出。
另外在税收方面还有一些优惠:①加快固定资产的折1日;②从1997年5月1日起,免征机器设备的进口税等;③从2002年开始,国家收购私人黄金,黄金销售税从12.5%降至7.5%。
对开采黄金的特殊规定:由于黄金属于贵重金属,在税费收取方面除上述规定外,还有以下特殊规定:①缴纳黄金增值税。税率为全部销售全额的15%(产品销售经蒙古银行时予以扣除);②外资企业除其采矿所用的机械设备免征增值税和进口关税外,其它方面基本无优惠。投资200万美元以上的脉金矿,在与财政部长签订“稳定经营合同”时,根据投资额的规模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③砂金开采项目。矿产资源开发费的缴纳标准为全部销售金额的7.5%,脉金仍为2.5%。
1998年11月,蒙古政府对金出口开始征收10%的出口税。这对外资经营的金矿企业打击很大,一些外国采矿企业停止了他们的金矿经营。加征出口税对国内金矿企业影响不大,因为国内金矿企业产出的金必须卖给蒙古中央银行。

3.3.3外国投资企业、外国法人分支机构、投资合同的登记注册

①对已从负责外国投资事务的国家机关领取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法人分支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应予登记注册。
②外国投资企业、外国法人分支机构对合同、章程的修改,需经负责外国投资事务的国家机关批准后,国家税务总局予以登记。
③投资合同的登记注册,由负责外国投资事务的国家机关依据其申请、经公证的投资合同复印件予以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关证书。
3.4投资保护
根据《蒙古国外国投资法》的规定:
①外国投资在蒙古国受宪法、本法和与之相符的其他法规以及蒙古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保护。
②对在蒙古国土上的外国投资禁止非法没收。
③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只有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并按法律规定,在不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并给予外国投资者全额补偿的条件下方可征用其投资。
④在蒙古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中未做其他规定时,征用财产的补偿额按征用时或公布征用时的估价计算,并无阻碍地完成补偿支付。
⑤在蒙古国因非常情况或战争给外国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按给予蒙古投资者同等的条件解决。

4.矿业投资状况及环境分析

4.1外国投资

1990年以来,世界88个国家的4814多家外资公司在蒙古国注册了14.4亿美元的直接投资协议,2000~2005年期间这些投资额的80%已经落实。投资额按国家计算,大部分是中国、东南亚国家及美国公司。即中国为39.7%, 加拿大为13.5%,美国为11.4%,韩国为8.1%,日本为6%,俄罗斯为3.3%。地理位置上,95.6%都在乌兰巴托市。引资的主要领域是矿业、旅游业、基础设施、农牧业、商业、建筑等。
表2 2005年蒙古外国直接投资主要领域

投资领域 2005 投资领域 2005
地质、矿业勘探、开采业 191.071 运输业 0.434
贸易、餐饮业 53.930 食品生产 0.294
银行、财政业务 9.671 家用具生产 0.194
信息通信技术 6.268 能源 0.100
农牧业、牧畜业 2.797 卫生、化妆服务 0.056
轻工业 1.840 电器生产 0.031
旅游业 1.665 家具、木具 0.022
公共场合服务业 1.354 文艺、教育、科学、出版业 0.013
畜牧原料加工 1.125 其他 40.119
建筑、建筑材料生产 0.775 合计 311.759
1995~1996年期间,每年注册了投资额为3000~4000万美元,2004年投资额为2.37亿美元,2005年投资额为3.11亿美元。2005年注册了988家公司,公司数与投资额比2004年分别增加了27%、31%。其中中国对蒙投资2.36亿美元,投资项目568个,分别占外国对蒙投资额和投资项目数的75.6%和57.5%。

对外直接投资领域上,矿业为26%, 轻工业,其中纺织品为12%,畜牧品为7%,建筑业7%,贸易为5%,银行业4%,其他领域为39%。旅游业为2%。

4.2矿业公司活动概况

矿业部门中的外资主要集中在金、铜矿,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查与开发方面。一家俄罗斯公司与蒙古政府合资开采额尔登特铜—钼矿山。加拿大的Jvav公司在扎马尔地区进行金矿开采,并在蒙古东北部进行砂金勘探。参与金矿开发的其他外国公司有BHP公司、RTZ公司、开曼群岛的SHL公司、日本的Marubeni公司、安提瓜—巴布达的Cascadia公司等。

“额尔登特”铜钼矿是于20世纪60年代被发现的,1973年蒙古和原苏联签署了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建立了蒙古第一大企业,双方至今已合作29年。该矿是亚洲最大的铜钼矿,世界十大铜钼矿之一,现年产铜精矿50万吨,主要出口中国。铜精矿是该国第一大出口商品,对蒙古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加拿大的IVANHOE MINES公司目前正在东戈壁省和南戈壁省的南蒙古铜矿化带进行勘查与开发活动。

另据报道,蒙古政府将向俄罗斯投资者提供一些贵金属矿供其选择开发,其中最大的矿床是阿斯迦特银矿,该矿银储量为8000吨,需要投资5000万美元;其他可能合作开发的项目还有Bum—bat金矿和Kumyr锡矿。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地区的自然资源委员会已和蒙方在伊尔库茨克签署了理解备忘录,蒙古方面将把矿藏全部资料交给伊尔库茨克地区行政当局,并与俄罗斯投资者共同开发这些矿藏。

关于油气方面,在20世纪90年代初,蒙古政府对外进行了两轮公开招标。有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等国的公司选中了9个区块,并与蒙方签订了勘探开发协议和产量分成合同。美国的SOCO公司与蒙方合作成立的S石油公司,计划投资2.2亿美元在东方省靠近蒙中边界的塔木察格盆地勘探和开采石油。目前已知钻探的6口井中有4口出油。另一家美国公司与蒙方合作,在东戈壁省宗巴音地区勘探和开采石油。1997年上半年蒙古向中国出口原油2100吨,从而改变了蒙古不生产和不出口石油的历史。

4.3蒙古与我国的合作情况

目前,中国已成为蒙古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投资国。根据中国海关统计,2001年、2002年和2003年,中蒙贸易额分别为3.62、3.63、4.40亿美元,3年平均增长11.2%。随着蒙古经济的复苏,2004年中国对蒙古出口、进口都有较高幅度的增长,中蒙贸易额达到6.9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额为2.3亿美元,进口额为4.6亿美元,分别增长了57.7%、49.7%和62.1%。同时,中国对蒙古的投资也明显增长。

1998年底,中国在蒙古的中资企业仅为28家,投资额为303.33万美元。到2002年底,在蒙的中资企业已达825家,累计投资额为2.82亿美元,占外国在蒙投资总额的40%。2003年中国对蒙投资增加了近1亿美元,投资企业增加了近300家。目前,在蒙登记的中资企业有1164家,总投资额为3.79亿美元。主要集中在采矿、服装加工、建筑建材、畜产品加工、餐饮等行业,有中国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近6000人。

但是,中国对蒙古矿业投资还十分有限。外资对蒙古矿业及石油部门的直接投资高达47%,占第一位。而中国在蒙古矿产领域投资的企业只有47家,投资额8368万美元,占投资总额的28.8%,排在贸易与餐饮业之后,为第二位。

中蒙合资金鑫德旺公司是中国进入蒙古开发矿业的第一家公司。该公司进入蒙古4年来,先后买断土地使用权4800多Km2,探得各类金矿、钨矿、石油矿点多处。

目前,中蒙之间最大的合作项目是图木尔廷敖包锌矿,此矿是利用中国政府提供的2亿元人民币贷款兴建的,按设计能力年产6.88万吨,开采年限可达27年,年创利1800~2000万美元;另一个大项目是图木尔泰铁矿,该矿位于蒙古北部的色楞格省,铁矿石的蕴藏量为8.7亿吨,由中国黑龙江国际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投资兴建。这两个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都已经就绪。中蒙在资源方面的合作得到双方政府的重视,较以前有了较大的发展,合作机遇不断增多。

2003年6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蒙时,双方进一步确定了加强经贸合作、共同开发蒙古的铁矿、石油和煤炭等自然资源的重点领域,为中蒙经贸关系的更大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因此,中国企业要抓住机遇,大胆参与蒙古矿业开发。

中蒙矿业合作有许多有利因素,如地缘人文优势,睦邻友好关系、经济互补性强、良好的合作基础、适宜的政治气候、坚实的法律基础等等。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得我国资金和技术力量雄厚,但市场巨大,资源高消耗,使我国面临着资源、能源紧缺的压力。
而蒙古是世界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市场需求相对较小,而且处在开发的初期阶段(在整个蒙古国的75%的国土面积还没有颁发勘查及开发许可证),地质勘查程度极低,开发潜力很大。所以矿产资源的合作开发必将是中蒙经济合作的重点领域,必将给双边经济合作注入更大的动力。

从目前的实际需求看,蒙古的石油、铜、黄金、铀、黑色和有色金属矿产都可以成为双方合作的重点对象。因此,利用我国资金和技术开发蒙古矿产资源,具有广阔的合作前景。

4.4矿产资源可供性和影响投资的因素

4.4.1矿产资源可供性

蒙古是世界级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且处在开发的初期阶段,开发潜力很大,这无疑对中国很有吸引力。1997年,蒙古新<矿产法>颁布之后,资金雄厚的各发达国家公司纷纷积极与蒙古磋商开发事宜。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稀有性和经济建设中的不可替代性,使其成为战略物资,各个国家十分关注矿产资源占有量和开发的获取能力。

从中国工业化过程中的巨大需求量、蒙古的出口型主导战略以及中、蒙距离相近的状况看,矿产资源的合作开发必将是中蒙合作的重点领域,必将给双边合作注入更大的动力。从目前的实际需求看,蒙古丰富的石油、天然气、铜、黄金、铀、萤石、磷钙石以及一些建筑材料、黑色和有色金属矿产都可以成为双方合作的重点对象。

4.4.2影响投资的因素

蒙古的经济起步较晚,总体发展上还比较落后,在矿业开发上由于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缺少设备、基础设施落后、气候条件恶劣等原因,严重影响了其矿业发展,使一些外国公司不愿到蒙古投资。

4.5投资环境评价

当前,国际矿业界对蒙古国的矿业投资环境的看法并不是很一致。总体说,蒙古国的矿业投资环境虽然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是仍然有许多矿业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表示愿意去那里投资。

①中蒙两国边界线长达4677公里,蒙古许多资源分布在中蒙边界地区。蒙古铁矿、铜矿、金矿、煤矿、铀矿和石油等即主要分布在与中国接壤的西部、南部和东部各省。

②蒙古政府意识到,蒙古的发展离不开邻国中国,在蒙中边境发展公路交通,已经成为蒙古政府的工作重点。蒙古政府希望在其西部地区建立公路网,通过查干淖尔—科布多—亚楞泰口岸,与中国的新疆高速公路相连。铺设乌兰巴托至扎门乌德一线的公路,可利用东部蒙中边境12公里的公路和中国阿尔山铁路线,经中国吉林到达出海口,这要比从扎门乌德至天津口岸路程近得多。从乌兰巴托至扎门乌德700Km的路段已经完成200多Km。如果这条公路及早开通,可大大促进蒙中两国的经贸、旅游和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发展,特别是中蒙两国开发蒙古矿产资源的合作也将得到便利,其可行性大大增加。

③蒙古整个国家的地质勘查程度比较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潜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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