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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15项政策措施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涉耕地保护等方面

发表时间 :2024-05-30 09:22:10 来源:中国矿业网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从规划保障、用地保障、矿产开发、耕地保护等方面出台15项政策措施,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建立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底图、底数等信息共享,推动形成约束有效、开发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增强空间保障能力。科学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对城镇建设用地确实难以满足需求且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六种情形的县,原则上每年可在市域内优化一次城镇开发边界。
  在用地审批方面,《通知》明确,坚持建设用地增量安排与存量消化相结合,统筹确定、下达和使用管理计划指标。单独选址项目和乡村建设用地计划由省级统筹,城镇批次建设用地计划直接下达县区。省级以上重大项目、重点民生项目以及绿色矿山等重点支持类项目,不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提高建设用地审查审批质效,取消单独选址项目市州审查环节,县级直报省级审查审批;除了用地预审时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报批时确实占用的项目,其他情形不再重新预审;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允许用地报批容缺受理,允许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在矿产开发方面,《通知》要求,坚持急用先行,突出紧缺战略性矿产,以金、铜、镍、钴、钨、锑、钒、晶质石墨8种矿产资源为主攻方向,聚力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引导大型矿山企业通过“就矿找矿”“攻深找盲”等方式开展深部及外围找矿,提升矿山后备资源保障能力。
  在耕地保护方面,《通知》强调,改革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各类实施主体通过非耕地垦造、恢复的耕地,符合规定的均可作为补充耕地。优先将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统筹作为补充耕地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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