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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监测情况通报

发表时间 :2018-07-13 08:51:15 来源:自然资源部

  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加强配号监管服务,完善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以下简称配号系统)监管功能,建立异常信息捕获和分析监测系统,全面实行痕迹管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为充分发挥配号系统的监测功能,规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审批行为,按照部2018年工作安排,现就2017年度全国矿业权配号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配号系统共收到全国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号申请44501次。其中,探矿权申请12681次,12631次成功获得配号,成功率99.6%,与2016年持平;采矿权申请31820次,30688次成功获得配号,成功率96.4%,比2016年提高5个百分点。
  配号系统收到业务数据修改申请849次。其中,探矿权95次,占申请总数的11.2%;采矿权754次,占申请总数的88.8%。采矿权申请中,省本级申请160次,占采矿权业务数据修改申请数的21.2%;市县级申请594次,占78.8%。
  二、监测情况
  (一)出让方式监测
  1.探矿权
  配号系统通过了737个新立探矿权的配号申请。
  一是取得方式选择“申请在先”的457个,其中,资金来源选择为“中央”、“地方”财政资金,或虽然没有选择“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但项目名称中标明了政府委托或项目的探矿权人为地勘单位的项目(以下简称财政项目)415个,涉及金、铜、铁、地热、地下水、矿泉水、石墨等矿种,分布在辽宁、新疆、内蒙古、安徽、山西等18个省份。资金来源选择为“企业”、“外商”、“其他”社会资金且配号时的情况说明中未注明政府出资的项目(以下简称社会项目)42个,涉及地热、煤、铁、金、铅、锌等矿种,分布在江苏、浙江、湖北等11个省份。
  二是取得方式选择“招拍挂出让”的217个,主要涉及地热、金、矿泉水、铜、铅等矿种,分布在内蒙古、江西、新疆、贵州、天津等22个省份。
  三是取得方式选择“协议出让”的63个,主要涉及铁、煤、锌、岩盐、水泥用大理石等矿种,申请配号机关选择的是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2种协议出让情形,主要分布在黑龙江、辽宁、陕西等10个省份。
  山西、湖北、江西、福建、贵州、新疆6个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省(区)中,申请配号的新立探矿权281个,其中以“申请在先”方式申请配号的186个,以“招拍挂出让”方式申请配号的77个,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配号的18个。以“申请在先”方式申请配号的探矿权中,有财政项目183个,社会项目3个(2个在湖北省,是2个铁矿采矿权深部的探矿权;1个在贵州省,从填写的说明看,属协议出让项目)。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配号的项目中,福建有17个项目,申请配号机关选择符合“已设采矿权深部勘查需设置探矿权且为同一主体的”出让情形,涉及普通萤石、水泥用石灰岩、金、铁、石英岩等矿种。
  2.采矿权
  配号系统通过了1559个新立采矿权的配号申请。
  一是取得方式选择“探矿权转采矿权”的186个,涉及金、煤、地热、铝土矿、铅、矿泉水等矿种,分布在新疆、内蒙古、河南、天津、陕西等27个省份。
  二是取得方式选择“招拍挂出让”的1250个,以砂石土类矿产为主,还有地热、方解石、金、重晶石等矿种,分布在除天津、上海之外的其他省份。
  三是取得方式选择“协议出让”的123个,60%为砂石土类矿产,还涉及煤、地热等矿种,分布在河北、吉林、浙江等13个省份,申请配号机关选择较多的是符合“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等3种协议出让情形。此外,河北的12个地热项目,填写的说明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浙江、吉林和青海的部分项目,填写的说明是符合当地的相关政策。
  6个试点省(区)中,申请配号的471个采矿权中,以“招拍挂出让”方式申请配号的407个,以“探矿权转采矿权”方式申请配号的56个,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配号的8个。协议出让的采矿权,主要是大中型采矿权深部或国务院确定的特定勘查开采主体和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矿种是石灰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分布在福建、江西、新疆3省(区)。
  (二)数据修改监测
  1.补录登记数据
  配号系统收到60个项目补录登记数据的申请,分布在广西、四川、云南、安徽等7个省份,理由大多是补录2008年统一上报原国土资源部时漏报的老证数据。其中,补录数量最多的是广西玉林市,补录了41个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填写的理由除漏报外,还有配号成功后误撤销和该项目为被整合的对象。
  2.恢复已注销数据
  配号系统记录到77个项目恢复已注销项目数据的申请,分布在河南、广西、江苏等13个省份,理由是对公告注销的数据进行恢复。其中,最多的是河南省,恢复了焦作煤田岳村区煤矿普查等33个已注销探矿权和平桥区邢集镇丁沟整合矿区萤石矿等16个已注销采矿权配号数据,前者填写的理由是仅恢复数据,不恢复原项目,后者是填写的理由是涉及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退出,因矿山企业反应强烈、上访,经相关部门研究同意,恢复被注销的采矿权信息,确保局势稳定。广西合浦县恢复了合浦县闸口镇隆安石场等8个已公告注销的项目信息。其他申请恢复的,还有误操作等原因。
  3.修改登记数据
  配号系统记录到108个项目修改已有登记数据的申请,分布在湖北、宁夏、河北、吉林、甘肃等22个省份,修改对象主要是有效期、标高、矿山名称、生产规模、坐标等,其中:修改有效期的约占修改申请量的52%,修改的理由主要是误操作,也有其他特殊原因,如湖北省为配合关闭小煤矿工作,经厅研究,将2017年1月1日后申请延续的15个煤矿采矿权的有效期止统一调整为2018年12月31日;修改标高的约占修改申请量的14%,理由主要是误操作,宁夏灵武市的项目较多;修改的对象以1项为主,也有同时修改2项内容的,个别项目同时修改了5项内容,如陕西延安市安塞区高桥镇徐清村滴哨头建筑用砂岩矿,同时修改了采矿权人地址、邮编、设计规模、总储量和开户行等。
  (三)公示公开监测
  配号系统记录到661个项目因公示公开问题被拦截,其中,143个项目是因为申请配号时填写的矿业权人、勘查或开采矿种,与公示公开时的信息不一致,分布在四川、新疆、湖南、贵州、江西、黑龙江等24个省份;518个项目是因为未进行公示公开,分布在除北京、上海以外的其他省份。
  一是信息不一致方面,对比被拦截项目配号成功前后所填的矿业权人名称发现,有的是行政区划名中缺少“县”或“镇”,有的是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整,还有的是同音异形字的调整等;也有的变化较大,如四川渠县、山东平邑县、湖南祁阳县、云南宁洱县、陕西商洛市等地的13个项目,配号成功前采矿权人为某公司,配号成功后的采矿权人变为自然人。值得一提的是,被拦截的项目中,还有的采矿权申请人为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如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矿产资源管理局、江西省新干县国土资源局。
  对比被拦截项目配号成功前后所填的矿种名称发现,有的亚类名称不准确,如将建筑用花岗岩填写为花岗岩、将冶金用白云岩填写为白云岩、将砖瓦用页岩填写为页岩等;也存在一些名称变化较大的项目,如重庆、内蒙古、云南等地的项目,被拦截前是“地下水”,配号成功后为“地热”。
  二是未进行公示公开方面,主要涉及未进行受理公开、未按要求做好招标拍卖挂牌公示公开和转让项目公示,其中探矿权以未进行受理公开为主,主要分布在新疆、黑龙江和青海等16个省份;采矿权以未按要求做好招标拍卖挂牌公示公开工作为主,分布在湖南、陕西、广西等27个省份,重点是市县发证的砂石土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提交的情况说明不规范不充分。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配号申请,系统会提示填写“其他情况(说明)”,从申请配号机关填写情况看,一是未能针对系统提示的问题回答,如有的项目在补录登记数据时,填写的理由是该项目已过期;有的是申请在先的项目,填写的说明却是批准协议出让的文件名。二是与选择的特殊情形矛盾,如原则上第三类矿产砂石土矿项目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有的项目因特殊原因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在申请配号时,选择的特殊情形却说本项目为非第三类矿产项目,明显自相矛盾。三是与实际对应的管理权限不符,如有的省以协议方式出让第三类矿产砂石土矿的采矿权,申请配号时,填写的理由是已经部同意,实际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砂石土矿的审批权限在省级及以下而不在部。
  (二)出让方式的选择有待规范和统一。一是财政项目仍以申请在先方式申请配号。财政出资的探矿权项目不是社会资金项目,不能按申请在先方式对待。二是已设采矿权深部探矿权的出让方式选择不统一。对于采矿权深部的探矿权,有的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配号,有的以申请在先方式申请配号。
  (三)数据修改有待规范。实现修改的方式不统一,有的配号申请机关采取修改的方式修改,有的则采取撤销配号的形式实现修改。如,江苏、湖南、广东等地的项目,在修改有效期、标高等数据时,采用的是撤销配号的形式。
  四、相关工作要求
  配号系统已运行多年,不仅为部及时掌握各地审批发证情况提供了有力保障,还规范了各地审批发证行为。配号系统收集的数据,不仅是相关统计工作的数据源,而且还是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主体的来源。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配号工作。
  (一)要进一步规范配号管理。统一配号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业权申请项目依法依规完成审批工作、准予登记后取得统一编号的行为,不是审批行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正确对待配号工作,充分利用配号系统的相关审核功能,为审批工作把好关,力争不让带“病”的许可证发出。省级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两级的监管,部将定期对各地配号监测情况进行通报,必要时将进行抽查。
  (二)统一和规范相关操作。一是规范出让方式的选择。配号系统已开设财政项目的配号申请专用通道,凡是财政项目,申请配号时,在探矿权取得方式选项中,一律选择“财政出资项目”选项进行配号。对于已设采矿权深部的探矿权,一律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配号,对应的协议出让情形为“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二是规范数据修改操作。数据修改有的是对操作失误的更正,有的是对审批行为的修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规范数据修改行为;配号系统将逐步取消数据修改功能,凡是需要修改数据的,须先在本地审批系统中修改好相关数据并生成新的配号文件,然后上传至配号系统实现数据修改,避免出现本地数据和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数据不一致的问题。
  (三)加强配号操作人员管理和培训。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辖区配号操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避免因为人员流动或者操作人员的不细心和操作不熟练等原因降低了本地配号的成功率和效率。要强化管理政策、操作要求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各项要求,细致、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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