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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率:贵州5% 陕西6%

发表时间 :2015-01-12 14:21:57 来源:


  本报讯 记者罗雄鹰 孙枫凯报道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该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为5%。
  据贵州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介绍,贵州测算上报的税率原为5.5%,国家最后批准的为5%。按照目前70%的折算率(除毕节、六盘水为75%外),砍掉0.5个百分点意味着为贵州煤炭企业减负2.3亿元。
  《贵州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还提出了税收优惠,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煤炭资源税收入分配由省、市、县三级按4:1:5的比例对煤炭资源税收入进行分配。同时,该省要求各地对本地区出台的涉煤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
  1月4日,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税局下发通知,决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将陕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确定为6%。
  又讯 1月7日,笔者从内蒙古煤炭工业局获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地税部门完成了盟市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的审批工作,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表》,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悉,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共划分为6个地区。其中,鄂尔多斯地区:伊旗神东、准旗南部矿区,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为93%,伊旗新庙矿区折算率为90%,准旗中西部矿区折算率为85%,准旗东部、鄂旗棋盘井、蒙西和鄂前旗上海庙矿区折算率为75%,东胜、达旗矿区折算率为65%。乌海市全市范围折算率为75%。阿拉善盟全盟范围折算率为75%。通辽市全市范围折算率为70%。赤峰市全市范围折算率为80%。其他盟(市)全部范围折算率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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