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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煤炭资源税税率确定为2.5%

发表时间 :2015-01-04 14:24:03 来源:


  广西财政厅12月26日发布消息,经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广西煤炭资源税自2014年12月1日起,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确定为2.5%。
  煤炭资源税费改革酝酿多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煤炭价格持续低位徘徊的市场背景下,2014年9月29日,国务院决定推出煤炭资源税费改革。
  广西财政厅透露,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的顺利推进将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一是有利于推动广西煤炭资源税改革。税率确定为2.5%后,广西煤炭企业总体税费负担下降了0.56%(由原来的3.06%降为现在的2.5%),有助于区内煤炭企业摆脱目前的经营困境、顺利渡过经营难关,减少来自煤炭企业的改革阻力。二是有利于广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广西煤炭企业经营不景气,安全生产和人力资源成本不断增加,亏损较为严重,政府通过低税率的途径让利于煤炭企业,帮助区内煤炭企业脱困增收和下游行业降低生产成本,稳定和扩大就业,对推动广西经济发展和维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三是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和调节经济功能。此次煤炭资源税费改革以清费为前提,清理了违规收费基金,有利于完善资源税制和煤炭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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