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 >详情

工信部明确电解铝企业产能置换实施要求

发表时间 :2018-01-18 15:57:09 来源:工信部

  1月17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印发《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优化存量资源配置,实现供需动态平衡。
  通知规定,可用于产能置换的指标,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要求的合规项目产能,须在2017年10月底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的清理整顿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的项目清单内,但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2013年以前关停但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或省级人民政府完成任务公告(以下统称淘汰公告)的产能不得用于置换;2017年10月及以后建成的合规产能也可用于产能置换。产能数量须以备案或者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值为准。
  通知还规定,2011年至2017年关停并列入淘汰公告的电解铝产能指标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产能置换,逾期将不得用于置换。

联系我们


电话

010-66557688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0号院东楼


邮箱

qjz@CHINAMINING.ORG.CN


邮编

100029


传真

010-66557688

社交媒体

中国矿业网

中国矿业联合会

电话: 010-66557667/7663/7666

传真: 010-66557666

邮件: qjz@chinamining.org.cn

版权所有 中国矿业网(中国矿业联合会主办) Since 1999

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发邮件给我们 PUB@CHINAMINING.ORG.CN

中国矿业联合会 技术支持:010-66557695 信息服务:010-66557688

京ICP备13015461号-2 企业邮局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4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