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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保证金撬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发表时间 :2017-01-18 16:14:42 来源:本网

  一直以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难是一个顽疾。我们常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而利用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来保障和治理矿山环境,是重建绿水青山的重要一环。
  然而,据国土资源部最新统计数据,全国有七成以上的矿山未得到有效治理。更为严峻的形势是,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下跌,行业的不景气让矿山企业更不愿意投入资金做矿山的后期修复。一些极端的案例已经出现,不少矿山企业宁可放弃此前上交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直接申请破产也不愿背负后期治理的巨大包袱。堂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为何会沦为鸡肋?
  欲知后事,先问前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采矿权人按规定提取,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原则,由企业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的,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以下简称保证金制度)是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领域一项核心制度,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推动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的重要抓手。全国31个省(区、市)已全部建立并实施保证金制度,不过各省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均有所不同,有省级人民政府令发布的,有以省级人民政府文件发布的,有以省属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发布的,还有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单独发文发布的。
  然而,保证金缺乏法律依据和配套的政策指引,似乎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实施、管理、缴存和返还等环节均有纠结之处,如保证金法律效率较低、管理仍需完善、收取标准偏低、缴存管理体制造成企业损失等。尤其近几年,由于煤炭行业的持续低迷,煤炭企业收入降低,导致地方政府为了降低企业的成本,停止收取企业的保证金,像山西省迫于无奈已于2013年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笔者以为,要想让保证金不再成为尴尬的鸡肋,真正发挥其作用,迫在眉睫的一项任务是制定国家层面的保证金制度,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提高保证金的法律效率。不过,这需要我们对矿山地质环境灾害有进一步的认知,通过实地调查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评估制度。
  其次,明确保证金使用规范,避免矿山企业通过申请破产,逃避治理地质环境的责任。基层政府部门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环境监管,对于严重危害地质环境的企业予以关停整顿,对于确实难以治理的矿山地质灾害,由中央、地方政府和保证金按一定比例出资治理。
  再其次,明确保证金的缴纳对象,提高保证金的收取额度。通过保证金制度,淘汰一些经营不善、或者小成本开矿的投机企业,对于不缴纳保证金的企业勒令停产整顿。对于前期已经缴纳保证金的企业,定期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鼓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同时对地质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的企业增收保证金。
  最后,完善保证金的管理体制,改革保证金的存储制度。保证金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需要积极有效地得以利用。同时,盘活庞大的保证金,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增收,也有利于矿山地质灾害的治理。但保证金一般上缴数额较大,在银行存储时间长,为了避免活期存储或者不计利息的存储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应该出台规定由省市一级,积极合理运作保证金,为企业增收,将增收部分一部分返还企业,一部分用于无人治理的矿山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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