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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对绿色矿业发展的影响

发表时间 :2017-01-17 15:25:13 来源:本网

  我国的资源税开征始于1984年,近十年来资源税收入增长较快,年均增长率约为27%,成为资源富集地区重要税收来源。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资源税暂行条例,确定了普遍征收、从量定额计征方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这一税制已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为此,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起先后实施了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全面清理相关收费基金。改革总体运行平稳,对调节经济、规范税费关系、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年5月,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 下称“53号文”),进一步将改革范围扩至绝大多数剩余矿种,即除了黏土和砂石等出于征管便利的需要将继续釆用“从量计征” 以外,从2016年7月1日起, 其余绝大多数的矿产资源和盐都将采用“从价计征”的计税方法,同时还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开展资源税进行试点。这标志着资源税在实施全面改革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
  从53号文确立的资源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以及具体内容看,此轮资源税改革,总体上有利于绿色矿业的发展,可以促进企业加快改革步伐,走绿色发展道路,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有利于理顺政府与企业分配关系,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借鉴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税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当资源价格上涨、企业效益提高时相应增加税收,当价格下跌、效益降低时企业少纳税。这种制度机制调整和安排,可以体现税收合理负担原则,既有效调节资源收益,合理筹集国家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帮助企业走出当前生产经营困境,激发市场活力。
  第二,有利于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目前资源税费重叠,一些地区仍存在擅自收费现象,加重了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清费立税”原则,此次改革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规范税费关系,并从源头上堵住乱收费的口子,为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尤其是在当前全球矿业市场低迷,矿山企业经营普遍陷入困境的背景下,这一改革对企业来讲无异于是一场“及时雨”。
  第三,有利于强化税收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针对我国资源短缺、开采利用效率低、消耗总量大、浪费现象突出等问题,此次改革进一步规范了征税品目,完善了征税政策,原则上对资源赋存条件好、价格高的资源多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资源少征税,并对开采难度大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53号文特别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对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并制定具体办法。这些规定与绿色矿业发展的要求不谋而合,将极大提高企业向绿色矿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自53号文发布之后,为落实好改革任务,各地税务机关紧锣密鼓,扎实推进资源税改革各项准备工作。截至目前,山东、河南、江西、云南、湖南等十大产金省区已经确定各地区具体税率。在这10个省区中,有5个省区的金矿石征收税率为4%,分别为山东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南省的税率最低,为2%。其他省区的具体税率分别是:甘肃省2.5%,安徽省3%,江西省3.5%,河南省3.5%。其他矿种的资源税改革也在落实过程中。总体上看,各省区资源税改革的具体方案,必须在充分的调研分析和研讨后才能确定,尚须时日。
  作为矿山企业,需要仔细研读53号文件精神,同时密切关注所在省区关于资源税改革的落实情况,因地制宜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开采效率,降低单位开采成本
  由于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粗放式的开采和“采富弃贫”等手段都会造成采矿企业税负水平的大幅度上升,因此对于采矿企业来说,应对资源税从价改革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提高开采效率,在有限的开采区域内获得更大的产出。企业需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施充填采矿,充分利用废石、尾矿、废渣、废石等方面下足功夫,争取获得最优惠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好更快地向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靠拢。
  二是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认真研究国家法规政策,依法办矿,合规经营,借助外部法律、财务、税务专家顾问,建立适合企业自身的管理体系,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有效控制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的最佳途径。在资源税改革全面推行的当下,企业应该借此机会,聘请相关专家对企业内部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全面检查、梳理和修正,以更好地应对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
  三是加强环保意识,减少环境污染
  资源税改革将使采矿企业污染环境的成本增加,加强采矿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 减少采矿行为对环境的破坏也是应对资源税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采矿企业必须逐渐走出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向环境友好的发展模式迈进, 一是要通过文化和制度创新将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制度灌输到企业的自身文化和行为规范中;二是要依靠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内部进行低碳友好型采矿技术的研发和利用, 逐步减少采矿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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