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喀麦隆论坛报》8月6日报道,喀麦隆政府总理菲莱蒙·扬8月1日签发总理令,对《矿业法》进行修改和补充.根据修改后的《矿业法》有关条款,今后"喀手工采矿业扶持与促进机构"(CAPAM)有权从每个采金矿点直接征收15%的黄金产量.
修改后的《矿业法》第2条规定,"被允许使用少量机械的手工采矿业"的定义为:"仅限于使用一台装载机、一至三台挖掘机和一个沙金淘洗中心,并接受喀矿产部的监督检查."另外,"所有通过与喀自然人或法人签署技术或金融伙伴关系合同而参与喀手工采矿的外国企业或个人,都必须遵守喀采矿业关于政府分成、缴纳公司税和从价税等相关法律规定".
《矿业法》第137条规定,"喀采矿业所涉及的政府分成和公司税将从采金矿点的采金总量中直接征收,征收比例为黄金总产量的15%,由'喀手工采矿业扶持与促进机构'负责执行."
《矿业法》规定,喀政府从手工采矿业中获得的收入将分配如下:
- 70%的收入归国家,其中40%的收入直接以实物黄金的形式交由喀财政部保管,30%的收入将交由喀手工采矿业扶持与促进机构通过正规渠道继续收购黄金;
- 10%的收入用于黄金征收大队的运行经费;
- 10%的收入用于实施造福矿区居民的项目;
- 10%的收入用于喀手工采矿跟踪委员会的运行经费.
另外,"喀手工采矿业扶持与促进机构"还将对喀当地人与外国技术和金融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内容谈判进行监督.当无法找到签署上述采金合同的喀当地人时,喀当地人的黄金分成将归喀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