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澳大利亚方面宣布新规,限制外国投资者收购澳资产,以确保此类资产出售不违背澳国家利益。
3月18日,澳大利亚国库部长斯科特·莫里森宣布新规定,加强对外国投资者收购澳重要基础设施资产的审查,以确保此类资产出售不违背澳国家利益。
莫里森在声明中表示,从今年3月31日起,所有州、领地政府的重要基础设施资产须经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委员会(FIRB)正式审查方可向外国投资者出售。
声明称,推出新措施的主要原因是澳大利亚政府意识到外国投资已经成为澳大利亚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的重要资金来源。目前越来越多的外国资本进入澳大利亚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中,这些基础设施有些关系到澳大利亚国家利益。澳大利亚政府意识到须修改以前的规定,以规范外国投资者收购重要资产的行为,确保外国投资者不违背澳大利亚国家利益。
据悉,3月31日起除了出售重要基础设资产须经审查外,还有其他几项措施也开始正式生效,如外国投资者要上报税收,以确保在澳大利亚按时缴税;加强澳大利亚国税局权利,严格处罚偷税漏税行为;外国投资者购买的农业用地必须在外国投资委员会登记等。
澳大利亚越来越多的海外投资使其意识到重新审视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核体制的重要性。
澳大利亚本土对于外国投资的态度长期矛盾着,一方面外国投资已经成为助力本国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一方面引发了本国人民的焦虑,使态度敏感。
行业政策回顾:澳政府出台审查新规,加强外资收购农业用地监管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将对外资购买澳大利亚农业用地实施更加有效的监管和汇报机制。新规定已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此前,澳政府没有专门的外国人农业用地收购规定,外国投资只有在价值超过2.52亿澳元(约14.5亿元人民币)时由外资审查委员会审查。
根据新规定,1500万澳元门槛是累积值,即外资公司累计收购的农业用地价值达到1500万澳元就必须接受审查。此外,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还将设立农业用地外国所有权登记制度,要求外国公司加强汇报,以便政府能够清晰地掌握外资进入澳农业领域的全貌。从2015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税务局开始收集澳农业领域所有新进入的外国资本数据,并将盘点所有外国利益在澳大利亚农业领域土地所有权的拥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