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各级绿色矿山建设步伐。鼓励开展省级或市县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形成国家、省、市县的绿色矿山建设体系,为全国绿色矿山格局的形成奠定基础。
二是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着力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业及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在资源富集、矿山分布集中的地区,择优建设一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由点到面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引领传统矿业转型升级。
三是建立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总结完善充填开采、油田“多井一场”、尾矿干堆排放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采矿模式,煤基产业、多金属资源利用、磷化工产业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模式,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等环境恢复治理模式,逐步上升成为绿色矿山典型模式和建设标准,引导矿山企业大幅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少尾矿等废弃物排放、强化环境保护与治理。
四是构建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长效机制。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向达到绿色矿山条件的企业实行政策倾斜,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进一步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相关优惠政策,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税费减免制度,建立矿山企业资源消耗的自我约束机制,逐步形成与法律制度相衔接,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的政策体系。
五是做好典型经验与模式的总结。进一步总结各地和试点建设成效,形成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典型经验模式,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绿色矿业激励政策体系,提高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整体推动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同时,积极打造交流平台,充分利用矿业大会和绿色矿山交流会等平台,切实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成果的宣传推广,推进企业履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标准,促进更多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