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停止更新 > 走出去 > 国别指南 > 亚洲 > 菲律宾 > >详情

菲律宾矿产资源及采矿业政策环境分析

发表时间 :2015-04-10 09:18:45 来源:商务部网站

    菲律宾位于环太平洋火山带,是世界上矿产储备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根据菲律宾矿业和地质局(MGB)的数据,该国的矿产储备位列全球第五.其中,黄金储量全球第三,铜储量全球第四,镍储量全球第五,铬铁矿全球第六.多种矿产资源仍处于未开发状态,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

    一、矿产储备和分布情况

    (一)主要金属矿产储量和价值.

    据菲律宾矿业和地质局(MGB)统计,2010年,该国金属矿储备约145亿公吨,非金属矿产储备约676.6亿公吨.全国30%的土地(900万公顷)藏有金属矿产.据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商会统计,菲金属矿藏估值达到1387万亿美元.金、镍和铜占总估值的75%,金占比26%,高于铜和镍.

    (二)金属矿藏分布和开发情况.

    据勘测,大部分矿藏位于棉兰老岛和吕宋岛.三种金属中,棉兰老岛占有金储量的70%和铜储量的62%.因为巴拉望属于吕宋群岛,吕宋岛占有53%的镍储备,同时还有大量的锌和铬铁矿.

    拥有如此丰富的矿藏资源,菲律宾可以成为全球金属资源市场的最大玩家之一.采矿业可以为国家的经济增长贡献很大力量.但是,菲律宾的矿产开发十分不足.菲参议院经济规划办公室援引MGB的数据撰写报告指出,至少价值8400亿美元的金属矿尚未开发.该数字是2013年菲律宾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倍.未完全开发的矿藏包括金、铜、镍、铬铁、锰、银和铁.截止到2014年7月,探明有金属矿物储备的土地,仅有7.9%或710884公顷有开采许可.这些矿中,有些已经关闭,有些尚未开工.

    二、采矿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

    (一)总增加值(GVA)和国内生产总值(GDP).

    与巨大的发展潜力相比,采矿业对菲律宾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较低.按照现有价格计算,2010-2013年,平均总增加值为580.52亿比索,仅占GDP的0.58%.金矿开采贡献最多,同期占GDP的0.33%,镍矿第二,贡献率为0.14%,铜矿第三,贡献率为0.09%.

    由于国税局将金矿开采的税收提高了7%,金矿的总增加值自2012年起出现大幅下滑,从之前的年平均值453.52亿比索下降到2012年的204.12亿比索.此后,金矿开采的总增加值保持在较低水平,仅为过去的二分之一强.

    (二)对出口的贡献.

    金属采矿业对出口的贡献大于对GDP的贡献.2009-2012年,金属矿产占出口总额的平均比重为4.48%,平均出口额为21.44亿美元.三年间,金属矿产出口额增长了46%.其中,铜矿贡献最大,其次是铜精矿,金矿、聚集铁矿砂和铬矿砂.

    (三)对就业的贡献.

    金属采矿业对就业的贡献相对较小.2009年,吸纳就业人数为16.9万人,仅占全部3300万劳动力资源的0.5%.2012年吸纳就业25.2万人,较2009年提高了49%.这与开工项目从23个增加到35个有直接关系.

    (四)采矿业收益.

    采矿业的收益自2009年以来实现了增长.2009年,采矿业上缴的税费达126.96亿比索.2011年,上升到222.37亿比索,较2009年提高了75%.收益的增长源于价格提升驱动下的产出增加.2012年,当世界金属价格出现下滑时,税收下降了16%,仅达到186.29亿比索.除价格下降以外,2012年颁布的行政命令79号也使采矿业的未来变得不明朗.此外,政府还通过税收改革,提高政府在采矿活动中的收益.

    中央政府收取了大部分采矿业税收.从2009到2012年,中央政府收取的税收占比为93%,地方政府仅为7%.中央政府收取的税费中,18%是BIR的特许权税,6.5%是环保部和矿业地质局收取的费用和版税等.

    三、生产数据

    2009-2013年,金属矿产出达到5122.27亿比索.金的产出值最高,达到2515.81亿比索.其他金属矿包括镍矿、铜精矿、镍硫化物、银、铁矿石、锌和铬铁矿.约87%的价值的由前三位的矿物产品,即金矿、镍矿和铜精矿产出.尽管金矿在所有金属矿中产生的价值最高,但2012年,其贡献大幅下滑.2010-2012年间,金矿的产出下降了53.6%.2013年,金价值继续下降,从2012年的327.21亿比索下降到324.41亿比索.这是由于2011年第三季度通过央行对中小矿实施7%的销售税引起的.新税实施后,中小金矿对央行的销售全部停止.其所占份额,约占到2010全年金产量的61.8%.

    四、采矿业许可和政策环境分析

    (一)许可与协议

    一是勘探许可(EPs).

    勘探许可由地质矿业局局长或地区办公室主任签发.允许任何有资质的菲律宾公民或菲方控股公司(菲方股份占60%以上)或外资公司(菲方股份少于50%)在规定区域内进行各种矿产的勘探活动,但是并不附带采矿的权力.承包商最低额定股本1000万比索,最低已缴股本250万比索.如经勘探发现矿藏具有矿业开发的经济和技术可行性,持有者可提出矿业项目可行性报告,经批准后,可申请将勘探许可升级为采矿协议和融资或技术援助协议.勘探许可期限为2年,每次延期为2年,整个期限不得超过6年(非金属矿)或8年(金属矿).2014年至今,共有36个勘探许可,覆盖区域共计14.7万公顷.36个勘探项目中,25个是金矿和铜矿.铁矿砂和镍矿各有7个和3个.

    二是矿业生产共享协议(MPSA).

    要求承包商应提供必要的融资、技术、管理和人员以完成该协议,菲政府从采矿总产量中分享.所有MPSA必须向矿业局地区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矿业局局长或矿业局地区办公室领导批准可以转让.MPSA期限不能超过25年,可以续延,延期不得超过25年.MPSA期满后,由政府或其委托承包商(公共竞标中的最高标价者)经营,MPSA原始承包商有权在偿还所有合理费用后以最高标价继续取得该MPSA.在勘探期间,承包商可以全部或部分放弃合同区域,勘探结束后,必须放弃可研报告以外的面积.最终MPSA区域为:金属矿5000公顷、非金属矿2000公顷.截至目前,菲律宾共有MPSA项目339个,涉及土地602012公顷.自2013年起,共有38个金属矿在运营,其中37个为MPSA项目.超过一半在棉兰老区域,大部分是镍矿.

    三是融资和技术援助合同(FTAA).

    由菲律宾总统签发.允许任何有资质的菲律宾公民或菲方控股公司(菲方股份占60%以上)或外资公司(菲方股份少于50%)大规模勘探、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承包商最低投资额为5000万美元,最低额定股本400万美元.FTAA授予金、铜、镍、铬、铅和锌等矿,不授予水泥原材、大理石、沙石集料等.合同的条款以及政府股份可以协商,合同期限不能超过25年,可以继延,延期不得超过25年.采矿许可面积:(1)陆地81000公顷;(2)海洋324000公顷.

    另有小型开采权(SSMP).批准权在省长,这种矿权只能颁发给菲律宾人,期限为2年可以再续,但不能使用大型机械,每年只限生产5万吨.

    (二)采矿业的软硬件限制条件

    一是硬件方面.

    第一,基础设施落后,开发矿藏所需的水、电、路,特别是港口等修建耗资巨大.第二,当地铁路网络建设落后,很多的港口和码头之间只能靠简陋的公路来运行,而且部分码头泊位较小.第三,开矿所用的工程机械设备当地基本没有销售,主要靠进口.第四,矿产的品质检验缺乏统一性,当地矿业公司生产能力强,但缺乏完善的品质管理,导致装船前后矿产品质出现较大差异.

    二是软件方面.

    第一,中菲关系总体不乐观,领土争议持续,在签证和工作准证获取,采矿经营许可等合法手续的取得方面,都可能因此遇到较大阻力.已有多起因在矿山非法务工被查处、遣返的案例.第二,矿藏的利益相关方较多,上至国会议员,中至省长、市长,下至村长,利益链条长且复杂,任意环节出现失误都可能导致投资失败.菲律宾政治环境多变,企业常因菲方人员变更遇到经营困难.第三,菲律宾部分矿业公司缺少信用度,国内矿业公司购矿过程中,出现不少因支付订金但却无法交货而终止合同,最终无法收回订金的问题.第四,菲籍员工的管理因国别、信仰、工作习惯等差异存在一定困难.第五,菲律宾的华人华侨在经济方面势力较为强大,在海路运输、清关代理、机械进出口等诸多领域都掌握主要资源.如不能与本地华人良好合作,可能会在许多方面遇到阻力.

    (三)政策建议

    综上,在来菲进行采矿活动时,相关企业应提前做好实地调研、政策研究和可行性分析.与正在经营的相关企业、当地政府官员、华人华侨等沟通、联络,深入了解各类矿藏的储量、品质、开采面积、时间等,选取可靠的菲方企业合资合作,获取开矿和经营许可.应全面了解菲律宾采矿业、外商投资、进出口、劳工、环境、税收等各方面法律法规,适当配备本地法律人士.注意与中资竞争对手和华人华侨的关系处理,避免恶性竞争和打压哄抬价格,从而避免矿产资源价格偏离正常轨道,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016年,菲律宾将进行总统大选,届时,中菲关系走向、各级官员任职情况以及有关政策的出台和执行都将出现变化. 无论是已经在菲从事采矿活动的企业还是计划来菲采矿的企业,都应密切关注政局变化,及时做出调整,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和采矿收益.

联系我们


电话

010-66557688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0号院东楼


邮箱

qjz@CHINAMINING.ORG.CN


邮编

100029


传真

010-66557688

社交媒体

中国矿业网

中国矿业联合会

电话: 010-66557667/7663/7666

传真: 010-66557666

邮件: qjz@chinamining.org.cn

版权所有 中国矿业网(中国矿业联合会主办) Since 1999

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发邮件给我们 PUB@CHINAMINING.ORG.CN

中国矿业联合会 技术支持:010-66557695 信息服务:010-66557688

京ICP备13015461号-2 企业邮局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4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