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阅读:我国持续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关键矿产资源合作,对促进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经济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主要做法是持续优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关键矿产合作平台建设,持续提升我国矿业企业的海外经营能力,持续完善现有矿业国际合作相关法律法规。
自2013年以来,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矿产资源领域的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我国矿业企业在“一带一路”重要资源国家积极参与当地矿业建设,部分企业与外国企业联合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发境外资源;也有部分企业获得了热门矿种的包销权。我国企业还在东南亚、东非和中非等地区设立了多个资源开发型合作区,例如中国印尼综合产业园青山园区、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等,都为稳定全球矿产资源供应作出了贡献。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背景下,稀土、锂、钴、镍、锰等关键矿产成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新兴产业的重要原材料。根据国际能源署的测算,我国锂矿、镍矿、钴矿产量的全球占比分别为13.6%、4.1%、1%,远远不能满足国内需求,进口规模居高不下。部分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关键矿产开发和投资潜力巨大,也有在本国建立高附加值产业链和创造就业的迫切需求。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考虑,继续深化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关键矿产资源合作,对促进我国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经济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进一步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关键矿产合作。基于与印尼、马来西亚等国的资源合作基础,以我国市场需求和技术能力为牵引,共同建设镍矿、铝矿等资源加工产能,加强产业链深度合作;支持刚果(金)、赞比亚、几内亚等资源国释放关键矿产资源禀赋潜力,加大对当地关键矿产的勘探开发支持,引导当地资源开发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转化;加强与智利、阿根廷等拉美资源国的关键矿产产业链合作,投资锂资源加工、电池制造等下游产业,回应其经济发展诉求。
继续优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关键矿产合作平台建设。充分借助与部分国家续签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备忘录的契机,提出新的绿色、包容、可持续的关键矿产合作理念,开创新的合作方式,建立适应当前全球矿业新形势的合作机制。基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上海合作组织(SCO)、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多边合作机制,搭建政府间关键矿产资源领域的多边合作关系。借助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亚太经合组织(APEC)矿业部长会议等平台,提出关键矿产产业链可持续发展倡议,推动形成全球共识。
继续提升我国矿业企业的海外经营能力。龙头矿业企业应通过建立产业联盟、签订协议等方式延伸产业链条,整合产业链内的人才、技术、资金、设备等资源,形成关键矿产全产业链的控制力和影响力。鼓励矿业企业加大与海外重要矿山的投资合作,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关键矿产供给的稳定性和长期性。鼓励关键矿产开采和加工企业完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体系建设,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在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
继续完善现有矿业国际合作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加快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矿业国际合作法律体系,进而促进可持续的矿业合作发展。另一方面,加快完善保护关键矿产国际投资的双边、多边协议。修改并完善中国与重要关键矿产来源国的双边投资协议,强化对我国关键矿产投资的利益保护。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等相关机制,积极引导关键矿产投资贸易规则相关议题。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