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土地、矿产、海洋、森林、湿地、水、国家公园7类自然资源资产,选择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7个设区市和武夷山国家公园,侧重区域优势自然资源类型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主要任务。一是明确所有者职责履行模式,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根据职责分工,代表省人民政府代理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二是编制自然资源清单并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权责,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福建省人民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试点地区编制设区市级人民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三是依据委托代理权责依法行权履职,包括加快推进统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分类组织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资产核算,探索建立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处置配置规则,探索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创新所有权管理方式和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等。四是制定不同资源种类的代理履职目标和工作重点,按土地、矿产、海洋、森林、湿地、水、国家公园等梳理代理履职目标和工作重点。五是完善委托代理配套制度,探索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省自然资源厅向自然资源部报告受托资产管理及职责履行情况的工作机制,开展监督、损害赔偿、理论研究等工作。
《方案》提出,将在统筹改革试点地区构建数字平台,探索多用途供地,支持城市品质提升若干土地措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探索采矿权“净矿”出让,规范尾矿废石及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资源管理、矿产地储备;组织编制福建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规范海域使用“净海”出让制度;探索森林资源增长和生态价值共享机制,完善省属国有林场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完善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体制等。(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