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国内新闻 > 综合新闻 > >详情

安徽:全面清理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

发表时间 :2020-09-15 13:42:47 来源:中国矿业网

  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全面清理全省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内需要退出的矿业权分类处置和退出;其他自然保护地内需要退出的矿业权依法逐步有序退出。
  《方案》指出,要坚持生态优先、应退尽退。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已划入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的,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其中,造成明显影响的逐步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同时,以客观现状为基础,区分不同类型、不同情况,多渠道多方式分类处置。此外,结合实际,针对不同情形,分类确定补偿方式和标准,充分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方案》对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验收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变更避让退出,要停止在自然保护地内的生产建设活动;自然保护地内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已撤除;地下矿山或坑探的勘查项目位于自然保护地内的井筒封堵或填实,矿山位于自然保护地范围的生态修复治理责任主体已明确,已按规定开展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矿区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与自然保护地已无重叠。二是整体退出,要停止生产建设活动;停止生产供电、供水;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地下矿山或坑探的勘查项目封堵或填实矿井井筒,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责任主体已明确,已按规定开展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停止购买并已妥善处理剩余民用爆炸物品;地下矿山在井口正面位置、地面矿山在矿区开采区域设立醒目关闭标识牌;消除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注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因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等问题暂时无法注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可待处理完成后及时注销,验收时作出书面说明。
  《方案》强调,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市、县政府报告,提请市、县政府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有力有序组织和推进实施;提请市政府制定本地退出工作方案,提请县政府签订协议、协商补偿标准、按时兑付补偿,并明确专班专人,多渠道筹集资金,“一矿一策”加快退出进度,确保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工作按要求有序推进。(中国自然资源报)

联系我们


电话

010-66557688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0号院东楼


邮箱

qjz@CHINAMINING.ORG.CN


邮编

100029


传真

010-66557688

社交媒体

中国矿业网

中国矿业联合会

电话: 010-66557667/7663/7666

传真: 010-66557666

邮件: qjz@chinamining.org.cn

版权所有 中国矿业网(中国矿业联合会主办) Since 1999

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发邮件给我们 PUB@CHINAMINING.ORG.CN

中国矿业联合会 技术支持:010-66557695 信息服务:010-66557688

京ICP备13015461号-2 企业邮局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4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