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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 最迟2015年关停

发表时间 :2013-03-26 15:33:24 来源:

 
  据四川省政府网站昨日消息,省政府20日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可有多个煤矿)不低于30万吨/年,矿井数量减少到1000个以内,煤矿企业数量减少到300个以内。《意见》还提出了清理整顿小煤矿的明确时间表,生产规模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企业将最迟于2015年6月全部重组或淘汰关停。
  全省小煤矿清理整顿时间表确定
  根据《意见》,四川将通过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实现煤矿数量明显减少、企业规模明显扩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矿区面貌明显改善、煤炭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的目标。所有煤矿单井(独立生产系统)生产能力符合煤炭产业政策规定要求;到2015年底,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可有多个煤矿)不低于30万吨/年,矿井数量减少到1000个以内,煤矿企业数量减少到300个以内。
  《意见》提出,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满足“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等17个条件之一的小煤矿,要予以关闭。对灾害严重、安全基础差、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合法小煤矿,积极引导小煤矿退出煤炭生产领域,实施淘汰关闭;对有资源和改造条件但无灾害防治能力的合法小煤矿,协调督促其参与兼并重组,实施改造升级;对按规定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未被兼并重组的,以及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次死亡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要依法予以关闭。
  《意见》还提出了小煤矿分期分批实施关闭的时间表:2013年6月底以前,要认真清理各类非法违规小煤矿和不符合条件的资源整合技改项目,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2013年6月底以前,30万吨/年以下规模的企业所属小煤矿仍未参与兼并重组或未签订兼并重组初步协议的,暂停生产或建设,所有停产停建煤矿的证照一律暂扣;对未达到30万吨/年企业规模且未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限期淘汰关闭,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于2013年底前淘汰关闭,其余煤矿于2015年6月底前淘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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