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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五条”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

发表时间 :2019-05-10 10:53:28 来源:自然资源报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将地质勘查活动对环境扰动降到最小,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科学规范了绿色地质勘查行为。
  《意见》以“绿色勘查核心是理念,关键是技术,目标是和谐共生”为指导思想,提出了五大绿色勘查标准:
  一是科学布局立项。地质勘查项目立项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以“优、急、稀、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矿集区、大中型矿山外围及深部勘查为重点,提高找矿效率;地勘项目立项前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估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二是要优化勘查设计。勘查实施方案中要明确绿色勘查工作的具体内容、技术标准和保障措施;设计单位要选取对环境扰动最小的设计实施方案,用绿色勘查技术代替传统技术;严把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关,未选取最优绿色实施方案设计的不得评审通过。
  三是要坚持依法勘查。在《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范围内开展地质勘查活动。严禁以采代探、无证勘查、越界勘查、圈而不探等行为。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探矿权人应履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义务,全面查清勘查区范围内有益和有害元素。
  四是要规范工程施工。严格按规定施工,杜绝“大开挖”等破坏环境行为,对扰动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进行恢复治理。项目单位要建立绿色勘查内部管理制度,成立绿色勘查监管内部机构或部门,实施全过程绿色勘查。
  五是绿色达标验收。项目完成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转入下一步工作,不合格的立即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勘查报告不予受理评审。
  《意见》强调,全省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地质勘查项目进行动态监管,督促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同时,将破坏生态环境等情节严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的企业纳入陕西省自然资源系统信用信息“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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