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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发文规范矿业权申请:申请人对提交资料真实性负责

发表时间 :2018-01-09 13:57:23 来源:经济观察网

  国土部近日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矿业权申请资料申报要求。作为申请矿业权审批登记的必备要件,申请人应按要求填报和提交申请资料,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通知》从2018年3月18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经济观察网从国土部了解到,国土部对以部门名义印发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推进矿业权管理精细化、标准化、公开化,对涉及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材料的《关于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式样的通知》等10个文件进行了整理归纳、精简合并,研究形成了上述《通知》。
  国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通知》的一个特点是清单制管理。《通知》本着规范、精简、公开的原则,对探矿权按新立、延续、保留、变更、注销和试采(油气)六种类型分别制定了申请资料清单,采矿权按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五种类型分别制定了申请资料清单,清单明确了申请资料的申报要求。
  《通知》明确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相关要求,提出在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的,除探矿权注销审批登记外,申请人应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查询要求,规定了核查结果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国土资源主干网”的“国土资源部远程申报系统”直接书面报国土资源部。
  国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国土资源部办理矿业权审批登记中涉及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重叠、矿产资源规划、资源有偿处置、申请人法定义务履行等诸多法定审查事项,矿业权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无法满足审批登记要求,为强化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理念的战略部署,需申请人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查询要求,核查结果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报国土资源部。
  据了解,《通知》正式施行后,将大幅度精简申请资料数量,非油气矿业权申请资料减少40%,油气矿业权申请资料减少25%,精简后使矿业权申请更加清晰便利,同时也将进一步增强审批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与为民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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