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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出新规

发表时间 :2017-11-14 10:17:58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为贯彻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近日正式发布施行。
  《指南》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矿产资源所有权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是指矿业权评估机构及其矿业权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矿业权评估准则对约定评估矿业权在一时点的出让收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矿业权评估机构开展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业务应当指定至少两名矿业权评估师承办,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矿业权评估师签章并加盖矿业权评估机构印章。
  《指南》要求,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程序包括: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评估委托合同书、编制评估计划、尽职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等。
  《指南》还对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的确定、增列矿种增加资源储量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评估处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退还评估处理等作出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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