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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探索

发表时间 :2017-09-19 10:48:21 来源:国土报

  建立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是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江苏省2016年自行在常州市开展了试点, 为信息公示工作在省内正式启动开启了良好的开端。2017年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全面推进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在制定完善制度、创新拓展公示系统、充分利用监督机制等方面探索创新,信息公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把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列为重点工作,对每一环节出台针对性的措施和制度
  江苏地处我国长江中下游平原和黄淮平原的东部,是我国矿业开发历史悠久、近代地质矿产调查开展较早的地区,目前已发现各类矿产133种,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68种,其中水泥用灰岩、膨润土、岩盐、无水芒硝、凹凸棒石黏土、金红石、石膏、熔剂用蛇纹岩等8种矿产是江苏的优势矿产。2016年全省开采非油气矿产43种,年开采矿石总量1.58亿吨,采矿业产值132.52亿元,大中型矿山比例达20%以上, 26个矿山成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占矿山总数的2.97%;另有一批矿山成为省级绿色矿山。
  截至2016年底,全省探矿权底数为220个,过期探矿权61个,应填报公示探矿权159个;采矿权底数为1125个,过期采矿权486个,应填报公示采矿权639个。
  建立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是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的重大改革,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地调院和省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中心协助的省级公示工作组,落实了省级公示工作的组织、业务及技术支撑单位。
  作为一项开创性工作,江苏省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列为2016年度、2017年度全省国土资源重点工作之一。工作开展期间,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业务技术支撑单位密切配合,结合江苏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管理制度,明确省、市、县职责分工,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明晰工作要求、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有序推进全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各项工作。
  为做好全省信息公示工作,江苏省对公示工作的每一个流程和环节均出台了具体和有针对性、指导性措施及管理制度等,包括《江苏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施方案》《江苏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指南(试行)》等。及时地出台了《江苏省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管理制度(试行)》,用于指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异常名录管理的具体工作,使异常名录的移入、移出程序更为规范化、更具操作性。
  制度先行,保障了信息公示工作在规范化的轨道上推进。
  率先开展底数清理,创新拓展公示系统
  矿业权底数清理环节是后续公示工作有效开展的首要环节。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准确合理地确定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底数是基础。为此,江苏省厅发布《关于梳理统计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底数有关情况的通知》,于2017年1月中旬率先组织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政策性关闭及新旧证号同时并存的矿山开展了梳理统计。全省各地按要求对矿山数据库进行具体梳理并上报了梳理统计报告,省厅初审汇总后上报部储量司确定公示底数。
  矿业权底数清理,为公示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在信息表填报环节,矿业权人、管理部门和技术支撑单位各司其责,对填报的信息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填报对策,对信息填报的规范性有所明确,找到了符合填报要求的具体解决方案。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江苏省实际填报公示探矿权156个,公示完成率达到98%以上;实际填报公示采矿权638个,公示完成率达到99%以上。填报公示率位居全国前列。
  工作推进中,江苏省开发了 “江苏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服务系统2.0版”,功能包括链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年度随机抽取核查任务项目公示、实地核查结果公示、江苏省核查人员名单公示、核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核查人员随机抽取名单公示等。如:实地核查人员随机抽取在“江苏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服务系统”的“核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模块中进行,由使用单位根据实地核查项目需要,设置抽取条件、数量等,从核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核查人员,参与实地核查。使用单位还可根据专项抽查特定任务,从核查人员库中按一定的人员条件、数量选定抽取,以指定任用方式开展有关实地核查工作。
  创新拓展信息公示系统,对实地核查“双随机”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公平公正核查勘查项目和矿山
  2017年4月27日,经多种条件抽取方案研究分析,江苏省厅采用随机摇号方式,对全省公开抽取勘查项目及矿山抽查名单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要求,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分别按5%比例随机抽取,最终全省抽取了8个勘查项目和32个矿山。抽查名单在矿种、规模、地区分布上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此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淮安、泰州、泰兴对32个矿山开展专项抽查。
  如何确定抽查名单?江苏的具体做法是,在严格遵循“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的基础上,明确在全省随机抽查名单的确定中采用按比例随机抽取这一方式,并且由多部门单位共同参与抽取。省厅纪委有关同志到场监督,抽取现场全程监控,使抽查名单的确定更为透明、公正。 江苏省还特别规定,对于已抽查并通过实地核查的勘查项目或矿山,2年内不再抽查。这一规则的确立,鼓励了矿业权人更为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信息公示工作中,也使随机抽查更为公平。
  国土资源厅随机摇号确定的抽查勘查项目和矿山,由设区市和省管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实地核查。核查组由负责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从全省核查人员库中随机抽选。核查人员组成,每组核查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核查专家和核查管理人员均不得少于1人。
  确定核查对象后,谁去实地核查?怎样核查?江苏统一、规范地进行实地核查队伍建设。
  首先,根据《江苏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施方案》,省厅统一组建了全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人员库。为了规范推进工作,省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全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人员推荐申报的通知》,通过明确推荐申报条件、程序等相关事项,面向各设区市和省管县(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实地核查人员推荐申报。省厅审核汇总后形成了统一的全省核查人员库并予以公示,为核查人员随机抽取提供了数据支撑。目前全省统一组建了由208名核查专家及核查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人员库。
  第二,全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人员库遵循“统一建设、集中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原则。2017年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江苏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人员库管理制度(试行)》,通过具体的制度来规范核查人员的抽取、评价,明确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利及义务。
  为切实做好实地核查工作,省厅组织编制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指南(试行)》,用于实地核查工作中具体的专业技术指导。每一个参与实地核查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均需由核查组编写实地核查报告,提交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的国土资源部门。
  截至目前,江苏省已完成随机抽查确定的8个勘查项目和29个开采矿山的实地核查任务以及26个专项抽查项目的核查工作。所有抽查工作预计将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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