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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七届中国能源高层对话在北京召开

发表时间 :2017-08-18 15:09:07 来源:新华网

  8月17日,2017第七届中国能源高层对话在北京召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党组成员王志轩就电力产业“一带一路”合作的现状和问题建议谈了自己的思考。他表示,自“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不仅为电力行业的国际合作指明了方向,而且已经进入了国家规划,必将进一步拓展中国电网、风电、太阳能、核电、清洁煤电等产业的海外市场空间,对中国电力转型发展带来深刻影响。
  中国电力国际合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设备技术出口等。据中电联对国内部分特大型、大型电网、发电、核电、电建企业国际业务的统计分析,在对外投资方面,2016年共在5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投资业务,其中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年度完成投资达39.56亿美元,涉及沿线10余个国家和地区。2012-2016年,这5年对外投资项目主要分布在亚洲、美洲、欧洲、非洲和大洋洲的29个国家和地区。
  从投资合作方式看,2012-2016年主要电力企业投资方式中BOT类占36%,资产并购占26%,绿地投资也称新建投资占20%,直接投资占17%,PPP项目1例。2016年,年度投资额达到76.55亿美元,分别是2013年的6.84倍、2015年的2.82倍;比前4年平均值50.71亿美元高出25.84亿美元。
  从投资领域看,2012-2016年5年中,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共103例,其中水电和清洁能源占48%,火电占21%,输变电占16%,矿产资源占9%,其他约为6%。
  在工程承包方面,2016年在5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项目承包工程,其中大型承包项目120个,合同274.72亿美元,涉及29个国家。工程领域包括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核电、输电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2012-2016年的5年中,EPC总承包是对外承揽工程项目的主要方式,占总工程数量的76%,2016年占到80%。
  2012-2016年电力设备与技术出口主要由直接出口和境外工程带动出口两种方式构成,且在前四年均以境外工程带动出口为主要方式。2016年,首次出现直接出口金额高于境外工程带动出口金额,在设备和技术出口总额39.04亿美元中直接出口21.03亿美元、直接出口技术8.29亿美元,占75%。
  2016年3月,由国家电网公司发起,联合80家相关企业、组织,在北京成立了全球能源互联网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成立以来积极开展了各项推动工作,取得了多项重要成果,不仅为中国电力企业、而且为中国的新能源、通讯、机械等行业“走出去”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由上分析不难看出,中国电力企业“走出去”经过多年的艰难探索和实践,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电力企业“走出去”主要还是在对象国的能源、电力、基础设施等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密切相关的领域,较好地契合了中国企业的比较优势和对象国的实际需求。我国电力企业的“走出去”也由试水、开拓阶段向扩展和深入的方向发展,由建设工程类“走出去”,向资金、设备、技术复合型“走出去”发展。这些变化既体现了中国整体国力的变化、中国企业的成长,也体现了中国企业对国际经济形势变化以及对象国需求的适应性。
  王志轩也在论坛上提出几点问题与建议。
  一是面对全球同类企业的竞争,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存在“扎堆”恶性竞争现象,严重影响到中国形象。今年针对政府采购中存在的质次价高、恶性竞争、效率低下等问题,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有了一定的制约,相信也会对解决“走出去”恶性竞争问题有一定的导向作用。更重要的是中国电力企业还需认真审视自身业务特点,充分关注其他市场需求高、投资环境好的地区,避免“打乱仗”、“乱打仗”。
  二是满足于单纯“项目”思维,缺乏系统长远考虑和品牌意识。在“走出去”初期,一些企业凭借低成本优势,“抢占”了一些项目,但由于只是满足于项目层面,没有把机遇变为“通道”。对于有能力的大型电力集团,“走出去”面对大型能源、电力、基础设施项目,不仅仅是对一个具体项目的运作,而更重要的是从系统出发,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拓展。在项目上由单纯总承包、过渡到融资+承包、再发展到规划+设计+融资+工程+运维一体化,逐步做到以项目铸造品牌,以品牌支撑项目。
  三是面临各种外部风险。包括国家风险,如征收、国有化、战争等政治事件,这是对外投资最大的、最不可预测的风险;政治风险,如歧视性贸易壁垒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中国制造业走出去;产业风险,主要包括项目开发环境、行业周期风险、产业配套风险、监管政策风险和竞争格局风险等;各类风险中的个体风险,通过有效应对策略,可以不同程度、合理地规避;系统风险,难以客观地衡量大小,必须审慎判断,针对性应对。
  四是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做好服务。要建立行业对外投资协调机制和工程承包管理协调机制,避免国内企业恶性竞争;要进一步通过发挥政府间的外交合作机制,积极搭建桥梁,为企业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要加强对外投资立法,构建企业走出去的法律安全体系,规范企业境外经营,维护企业“走出去”的正当权益;要完善对外投资能源产业融资、税收优惠、外汇管理等支持政策及明确的产业投资监管政策,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短板问题。
  王志轩表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力消费水平有极大的增长空间,并将带动电力投资建设。只要我们遵循中国经济、能源、电力转型的基本规律,在“一带一路”合作共赢精神指引下,沿着全球绿色发展道路前行,就一定能够在能源电力合作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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