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2012—2015年)》(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开展整顿关闭工作,到2015年年底,关闭矿山475座以上,基本改变我省矿山“多、小、散、差”的状况。
《方案》指出,通过开展整顿关闭工作,到2015年年底,关闭矿山475座以上(2011年全省共有各类矿山2493座),基本改变我省矿山“多、小、散、差”的状况,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矿山依法得到整顿关闭,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小型矿山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幅度下降,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发生,杜绝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
《方案》明确,此次整顿关闭的重点:一是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二是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三是工艺、技术、装备落后,破坏植被严重,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
《方案》要求,对整顿关闭中该取缔未取缔、该关闭未关闭、该整改未整改、履职不到位的,追究有关省辖市、县(市、区)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省政府将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情况作为对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目前,关闭不少于600座矿山任务已分解落实到8个设区市,其中关闭数量最多的承德市不少于200座,最少的邢台市不少于18座,衡水、沧州、廊坊无关闭任务。
据介绍,到2013年底,要求关闭的矿山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小于3万吨/年、露天开采生产规模小于5万吨/年的小铁矿,生产规模小于15万吨/年的岩金矿,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应矿种最小开采规模且无法经技改达到上述生产规模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露天矿山,尾矿处理和环境保护不符合要求的超贫磁铁矿。
到2014年底前,依法关闭经限期技改、整改仍达不到上述生产规模以及有关规定要求,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以及无固定、合法矿石来源的选矿厂。
到2015年底前,全省将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包括尾矿库)1100座以上,整合后的矿山保留一个开采主体;一个采矿许可证保留一套生产系统,超贫磁铁矿的开发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