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联合会秘书长车长波全面推进和支撑绿色矿山建设

发表时间 :2024-04-27 19:15:24 来源:中国矿业网

  4月27日,由中国矿业联合会主办的“2024(第十五届)中国矿业循环经济暨绿色矿业发展论坛”在北京召开。中国矿业联合会秘书长车长波对绿色矿山建设的发展历程作了概括。
  2024年4月15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绿色矿山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矿业领域践行绿色理念从“选择题”变为“必答题”,矿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从此将步入快车道。
  中国矿业联合会做为矿业领域的行业协会和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与纽带,宣传好、落实好“通知”精神,全面推进和支撑绿色矿山建设义不容辞。
  一、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要背景
  (一)2005年8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荒坪镇余村调研考察时,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同年12月,湖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5〕81号),陆续开启了发展绿色矿业创建绿色矿山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二)2006年以来,原国土资源部规划司会同中国矿业联合会等多年连续举办中国矿业循环经济论坛,打造绿色矿山建设发展和交流平台,得到了全国广大矿业企业的积极响应。
  (三)2007年,2007(第九届)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确定的主题为“落实科学发展,推进绿色矿业”,进一步在国际矿业大会上的舞台上全球宣传、倡导发展绿色矿业。
  (四)2008年11月,中国矿业循环经济论坛在广西南宁召开,中国矿业联合会与11家大型矿山企业倡导发起签订《绿色矿山公约》,得到多数矿山企业的广泛肯定和积极响应。
  (五)2009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首次明确了发展“绿色矿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使发展绿色矿业成为国家战略。
  (六)2010年8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明确提出了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条件、遵循原则和主要任务,从政府的层面正式推进绿色矿山的建设,标志着绿色矿山建设步入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发展阶段。
  (七)2011年,“发展绿色矿业”被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将绿色矿业作为国家战略任务进行重点推进。
  (八)2011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公布了首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名单,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等37家单位上榜。
  (九)2011—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相继批复四批661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
  (十)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发展绿色矿业,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列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意见指出:“发展绿色矿业,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十一)2015年10月,党的第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并对推动绿色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国家“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提出了发展绿色矿业的要求,明确了建设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重点工作任务。
  (十二)2016年11月,《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明确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
  (十三)2017年3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要求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山生产需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支持政策、工作机制等,推动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
  (十四)2020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和《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对评价指标标准进行了统一,并对第三方评估工作进行了规范。
  《绿色矿山评价指标》明确了绿色矿山遴选的先决条件:一是《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证照合法有效;二是近3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三是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四是矿山正常运营,且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少于3年;五是矿区范围未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
  评价指标包括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6项一级指标以及24项二级指标、100项三级指标,采取计分办法,总分1000分。原则上,得分低于800分的矿山企业不能参与绿色矿山遴选,各省(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综合要求不降低前提下,适当对“达标线”进行调整。其中,一级指标得分原则上不能低于该级指标总分值的75%。
  (十五)2022年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对各级绿色矿山开展全面复核,移出一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矿山。
  (十六)2023年6月,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要求在“回头看”的基础上做好常态化监管,部署开展了2023年度绿色矿山实地抽查核查工作,推动实现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
  (十七)2024年4月,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主要目标是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小型矿山管理。
  截止目前,全国26个省(区、市)将绿色矿山建设作为矿产资源管理领域重点工作,相继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安徽、江西、甘肃等12个省(区、市)印发了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多个厅局委办联合起草的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江湖州、安徽池州、山东东营等市县印发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
  二、绿色矿山建设深入矿山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将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作为重点任务以来,在试点推进和开展建设过程中,以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社区和谐为主要目标,各地和矿山企业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涌现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八种典型模式,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如:
  大幅减少固废排放和更多利用资源的井下充填绿色开采模式;
  实现共伴生资源效益最大化的资源综合利用模式;
  立体化工厂化的集约化建设模式;
  矿山土地复垦和节约用地的采矿用地新模式;
  工矿景观旅游与矿区复垦绿化相结合的矿山遗迹多功能融合模式。
  “开一方资源、惠一方百姓”的矿地和谐模式;
  将绿色发展融入企业常态化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的绿色管理创新模式;
  吸引社会资金共同促进绿色矿山建设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等。
  经过近20年努力,中国绿色矿山建设从倡议探索、到试点示范、再到全面推进,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其建设内容和评价指标包括科学开采、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规范管理和矿区和谐等诸多方面,以系统性、综合性为原则,体现了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可以看出,绿色矿山从最初的绿化复垦到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从循环利用、吃干榨净再到生态重塑和对社会的责任履行,其建设和评价内容涵盖和超过了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理念,对于矿山企业在全球低碳经济转型和“气候变化”的持续挑战中保持稳定发展,以及提高矿山企业治理能力和化解社会风险,具有扎实的实践基础和重要的长远意义。
  各地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协同推进资源高效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因地制宜建立新机制、出台新政策、尝试新方法,引导矿业企业转型升级,走资源开发中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发展之路,在改善矿业形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矿区环境、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构建和谐矿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绿色矿山建设已经成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
  各地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监督管理不断强化,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形成普遍共识。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地和谐发展成效显著,为全球矿业绿色发展贡献了中国力量。
  江苏徐州以“矿地融合”理念推进潘安湖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将满目疮痍的塌陷区建设成湖阔景美的国家湿地公园,并带动产业转型与乡村振兴。
  山东邹城将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统一规划实施,使生态伤疤变成生态景观,实现了区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中国矿联开展典型矿山的实证调研,开展“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研究”“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的典型经验模式总结”等多项部委和会员单位委托的研究课题。中国矿联开展绿色矿业系列,生态修复、地热、尾矿库智能监测预警等沙龙培训活动;组织特色绿色矿山万里行、特别是上海深坑酒店生态修复交流会、宁波赛车场等,得到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
  中国矿联发布了《固体矿产绿色矿山建设指南(试行)》、《绿色勘查指南》团体标准,与部勘查技术指导中心共同编制了《绿色勘查指南》,成为自然资源部绿色勘查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的参照标准。
  2019年,自然资源部在答复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与执法的提案》时表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将列为《矿产资源法》的修订内容。
  自然资源部表示,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与执法上,现阶段重点加强三项工作,持续规范和强化矿山生态保护管理工作。一是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方案合并编制,强化监管,切实减少审批环节,建立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将矿山企业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情况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加强监督管理。二是推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相关制度改革,将现行管理方式不一、审批动用程序复杂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由矿山企业单设会计科目,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计入企业成本,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三是全面推行矿区规划环评,强化源头预防。
  2023年10月26日,在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自然资源部发布了《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23)》,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底,中国共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1100余家,省、市、县三级绿色矿山近三千家。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矿山企业、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关于矿业发展的普遍共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位置,对矿产资源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
  中国矿山企业也正在走向国际,同时把绿色矿山建设理念和标准推向国际,不仅是满足本国资源供给需求,更是有志于成为矿业产业绿色发展的推动者,不断丰富绿色发展内涵,以创新构建中国矿山企业全球化竞争力,提升技术工程创新能力、绿色生态发展能力、生产运营管理能力、文化认知融合能力等,形成中国特色的矿业发展之路,特别是在矿业国际合作项目建设中率先实践推广。我国矿山企业以多种方式践行绿色矿山,如打造了刚果(金)百年矿业史上首个绿色矿山,坚持边建设边绿化、边开发边绿化,大力发展公益,实现开发和谐共赢;在塞尔维亚打造公园式绿色矿山,造福社会,共享绿色成果;在哥伦比亚打造绿色矿山,创最佳矿山企业,是当地矿山产业模式升级的全新尝试,等等。中国矿山企业通过“走出去”,向全球矿业界提供中国方案,使传统意义上的采矿业转型升级为全球绿色智能的新型产业模式,必将会使国际矿业项目合作取得真正“双赢”,有利于促进矿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中国矿联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义不容辞
  2006年,中国矿业联合会与原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共同举办“首届中国矿业循环经济论坛”,今年是第十五届“中国矿业循环经济暨绿色矿业发展论坛”。十几年来,论坛见证了我国矿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历程,在我国矿业绿色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会始终坚持贯彻绿色矿山发展理念,在历届论坛中发表了《中国矿业循环经济攀枝花宣言》,一致承诺要把循环经济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领域各个环节,实现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会同11家大型矿山企业倡导,发起签订了《绿色矿山公约》,做为社会组织始终秉承使命与担当。2010年开始,受部委托承担起协同相关行业协会开展绿色矿山试点任务。通过组织申报、评估论证等基础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共评出四批661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为前期绿色矿山建设做了大量基础工作。
  目前,绿色矿山建设已经从初期阶段的试点探索发展进入了科学化、标准化、常态化的新阶段,从简单复垦复绿向生态系统调差评价和治理修复方向发展,矿业这个传统产业正在通过绿色转型发展焕发青春,重塑形象并在新要求的引领与促进下,全面建成绿色矿山的目标。
  中国矿业联合会在自然资源部指导下,积极顺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做好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与纽带。特别是新的通知下发后,将结合实际开展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宣传培训工作。指导会员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准确理解和实事求是推动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组织专家对绿色矿山建设文件精神、标准规范、评价指标等进行宣传解读;对矿山企业、第三方评估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等人员进行培训,积极促进绿色矿山文件精神、标准规范、评价指标的贯彻落实。
  (二)协助做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引导和指导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名录申报;推进已入库矿山企业总结提炼绿色矿山建设典型经验,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研究已经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单位与动态管理名录的衔接,促进评价体系的连续性和公平性;组织和派出相关专家协助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和检查监督工作。
  (三)搭建绿色矿山建设交流平台。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普及绿色矿山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先进技术工艺,增强绿色矿山企业的获得感和荣誉感;促进矿山企业、第三方评估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等绿色矿山建设中的交流研讨,学习借鉴和水平提高,广泛吸纳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个人参与绿色矿山建设;利用好“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中国探矿者年会”“中国矿业循环经济暨绿色矿业发展论坛”“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等会议平台,总结绿色矿山建设典型案例,推广绿色矿山建设先进经验、工艺、技术和装备,研究提出高标准的《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
  (四)参与组织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因地制宜解决好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差异化标准要求,参与部列入计划内的9大行业标准修订,以及地热矿泉水、露天开采等方面的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工作;参与绿色矿山地方标准制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指导企业编制企业标准;研究制定在生态红线、保护地内的高水平勘查规范。
  (五)呼吁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按照协会管理,从行业、企业及社会组织自身特点出发,做好会员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的行业自律与企地责任,倡导会员企业采取积极行动履行社会责任。
  (六)办好绿色矿山交流会、绿色发展矿业万里行及系列沙龙活动。积极履行为会员服务的宗旨,深入矿山现场一线,加强调研倾听诉求,围绕会员单位在建设绿色矿山中的需求,找准服务点、选准切入点,扎扎实实做好服务。
  (七)根据部矿保司的指示,做好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工作。
  绿色矿山建设始终伴随矿山发展全生命周期,具有广阔的前景和挑战。为了更好地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需要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同时,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全球矿山绿色可持续发展。总之,只有通过不断创新和努力,才能实现矿山的智能化、绿色化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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