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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油企需找准投资俄油气行业切入点

发表时间 :2017-08-11 15:18:29 来源:中国石化报

  美欧对俄延长制裁,油价回暖缓慢,迎来了千载难逢的中俄油气合作机遇期。当前中俄两国关系非常密切,经济具有高度互补性。我国油企可以在这一时期对俄罗斯相关地区开展油气能源领域的深度投资合作。
 
  首先,谋求做大做强俄罗斯油气业务需要选择一个适合的俄罗斯石油公司作为合作伙伴。第一,俄罗斯政府对外资投资本国油气设有限制,外国油企若想在俄罗斯油气领域取得较大发展,必须要依托一个俄罗斯本国的石油公司,特别是国家石油公司或者是政府支持的私营石油公司。第二,只有与俄罗斯石油公司结盟,才有机会享受到一些专门针对俄罗斯石油公司的有利行业政策,例如LNG出口权。第三,俄罗斯政府也希望在加强对油气资源控制的同时,加大与优势外资的利益捆绑力度。
 
  其次,在投资方向上,重点聚焦陆上常规原油项目的投资机会。俄罗斯油气资产众多,合作空间较大,但是应以陆上常规原油项目作为首选的投资目标。总体上,俄罗斯非常规油气(主要是致密油和页岩油)仍然处于早期的研究阶段,缺少商业化的成功经验。因此,常规是重点方向。金融危机后中国成为全球天然气市场新动力,中国市场成为我国石油公司参与“天然气-LNG一体化项目”国际合作的重要优势。
 
  再次,我国油企在俄油气投资时,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如何有效减轻税负,并合理缴纳相关税费:充分利用好俄罗斯吸引油气投资的有利政策,选取最佳投资区域。为鼓励开发生产条件恶劣的诸如东西伯利亚地区的油气田,并鼓励石油公司使用昂贵的现代化技术来延长老油田的开采期,俄罗斯开始实施 “矿采税级差税制”,针对不同生产条件实行不同税率。该政策主要适用于东西伯利亚的雅库特共和国、伊尔库茨克地区和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地区的油田。我国油企可将以上地区作为对俄罗斯投资的潜在目标区,从而享受到税收的优惠。
 
  充分利用当地针对外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项目的赢利能力。俄罗斯各地区政府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制定适合本地发展的经济政策。如萨哈林州为吸引国外投资,对州内注册的外国企业提供包括税收优惠和税收信贷等在内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主要是指投资回报期内享受部分或全部的筑路基金减免。税收信贷指的是正在建设新建筑及对现有生产设施进行维护和改造时,自与建筑相关的费用发生之日起到成本完全回收为止,外国投资者可享受延缓支付属于地方税款的优惠政策。
 
  选择恰当的投资组织形式,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如果对海外项目采用公司制形式,公司的应税利润需交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时还须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海外项目采用合伙制形式,合伙企业则只就各合伙人分配的收益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我国油企作为投资者,可以通过对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最后,借助外交渠道,推动我国油企对俄油气投资。油气资源是俄罗斯的财政支柱和实现经济复兴的“发动机”,外国公司对俄罗斯能源行业的控制、垄断或者出售,将对俄罗斯的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构成重要威胁。具体表现为石油公司与政府发生纠纷时,俄罗斯政府的行政力量较为强大;俄罗斯政府控制着俄罗斯石油公司,重大资产交易的背后实际是政府在把持。所以我国油企必须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利用中国政府外交斡旋的途径,推动与俄罗斯的石油投资合作。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油企要研读俄罗斯对外能源合作的游戏规则,及时顺应这种趋势,在两国能源战略的大棋局中衡量对俄投资与合作,利用两国政府的力量协调与俄罗斯石油公司的关系。
 
  此外,创新我国油企海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国企与民企的合力优势。我国民营资本近年来加大对海外优质油气项目的投资力度,同样表达出寻求上下游一体化发展的意愿。民营资本寻求跨界发展,在资金运作、市场灵活度上具有特定的优势。而国有石油公司则具有先入优势和技术优势,拥有更为丰富的项目并购和项目运营经验。
 
  当前,国有石油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集中在油品销售、油气管道运输、炼油化工等下游领域,今后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从下游走向上游,我国油企可以将海外油气项目作为试点方向。一方面,低油价时期,我国油企可以借助民营资本的资金力量增强自身的并购能力,借助民营资本的下游市场力量强化自身的上下游一体化优势;另一方面,通过我国油企这样的国有石油公司带动,民营资本也有望改变当前“分散经营,缺乏技术,难以形成规模”的状况,实现海外业务的大发展。
 
  因此,建议充分利用我国油企在海外的技术优势和经营优势,同时吸纳民间资本的资金优势及运营灵活性,积极探索“国家牵头,国企主导,民资参与”的海外油气并购新模式,实现优势互补,同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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