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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编制第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4-11-27 10:19:55 来源: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冀国土资函〔2014〕534号
各有关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经矿山企业申请、省矿业协会组织专家考察评估、省国土资源厅推荐,国土资源部2014年第11号公告确定我省11家矿山企业为第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另通过中国黄金集团申报的省内三家矿山企业也被确定为第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名单附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函》(国土资厅函〔2014〕713号)文件要求,获得“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矿山企业,应当于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完成“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
  请各有关设区市国土资源局通知并督促本辖区内获得“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国土资厅函〔2014〕713号文件要求,于2014年10月 15日前编制完成“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规划”(规划编制提纲附后)一式五份,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并出具审查意见,报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核通过后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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