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矿业联合会"关于申报中国温泉之乡(地热城)的通知"(中矿联发[2005]34号)及相关标准,福建省闽清县申报中国温泉之乡(城、都)材料,经我会中国温泉之乡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审查、现场考查及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一致认为符合命名条件,拟命名福建省闽清县为中国温泉之乡。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2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中国矿业联合会举报。举报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并注明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凡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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