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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发布绿色矿山标准的省份

发表时间 :2020-06-22 10:30:52 来源:今日国土

  广东(发布于2020-03-10)
  3月10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
  1.对于2020年建成绿色矿山的矿山企业,省厅将继续给予资金奖励;2.确保2020年全省完成创建70个绿色矿山的任务;3.在生产和改扩建的大中型矿山,应当加快改造升级,力争在2020年底前建成绿色矿山。各地要建立不达标矿山退出机制,确保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逐步退出;4.同时,将从2021年起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不按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为止。
  浙江(发布于2020-01-15)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支持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示范区(嘉善片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核心指标,1月14日下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顾浩主持召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核心指标讨论座谈会。
  会议对下一步修改完善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注重操作性,并处理好规划过程与规划结果、技术成果与政策设计、规划刚性与弹性这三对关系。二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规划编制过程中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三是进一步推进深入交流,充分反映省委省政府的关切,反映嘉兴嘉善地方的关切。
  广西(发布于2020-02-19)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区所有应建矿山要启动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到2022年底实现全区所有应建矿山建成绿色矿山的总体目标。
  通知要求,到2020年底前,全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30%,南丹、平果、龙胜等3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建成率达到60%;2021年底前,全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80%,南丹、平果、龙胜等3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建成率达到100%;2022年底前,全区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100%,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分类有序退出,全区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云南(发布于2020-03-06)
  云南力图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准备成立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专家库。
  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保〔2020〕82号)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绿色矿山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作用,确保绿色矿山评估遴选工作严格、规范、高效和公平、公开、公正,经研究,决定建立云南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专家库。
  湖南(发布于2020-03-02)
  湖南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南省矿产资源丰富,矿业作为传统优势产业,对支撑、服务全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缺乏系统谋划和长远规划,矿业发展整体粗放低效,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的同时,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调整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
  山东(发布于2020-01-19)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绿色矿山的申报、入库、核查、管理等工作,结合山省实际,制定了本办法。《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包括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申报、审批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本办法自2020年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21日。
  陕西(发布于2020-01-11)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在建、生产矿山的采矿权人应当按本办法建设绿色矿山。
  本办法包括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申报与评估等内容。其中,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或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矿山企业应进行自评估,编写自评估报告,向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自评估报告。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我省绿色矿山评估指标进行评分,并出具第三方核查评估意见。
  安徽(发布于2020-03-03)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2020年度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要点》。
  2020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按照厅党组的工作安排。
  内容包括完善生态补偿“新安江模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加强项目临时用地复垦监管;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进程;压实在建生产矿山治理责任;深化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组织开展生态修复业务培训等。
  辽宁(发布于2020-02-18)
  辽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下达2020年度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为落实《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制定的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2020年度全省计划重点治理生产矿山380个,治理总面积10032亩,投资估算144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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