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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内亚适度放宽矿产开发条件

发表时间 :2013-04-10 14:49:49 来源:新华网

    几内亚全国过渡委员会(代议会)8日全体会议通过了2011年矿业法修订版,对之前投资者认为过于"严苛"的税收条款做了部分修改,同时适度放宽外国投资者在几内亚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条件.
   
    修订过后的矿业法在税收上做了一定程度的放宽.其中规定,出口铝土矿的矿产资源税从0.55%降为0.15%,工商税从35%降至30%.同时,对于矿产项目所需采掘装备的进口关税从8%降低为6.5%.
   
    同时,修订后的矿业法规定,铁矿和铝土矿探矿权证的面积从350平方公里增加至500平方公里,其他矿种从50平方公里增加到100平方公里.取得矿产特许经营权的资金要求也从10亿美元降低到5亿美元.
   
    但是,修订版没有对政府在矿业企业中占有股份的比例进行修改.
   
    几内亚新矿业法规于2011年9月通过议会批准,规定国家对该国矿产项目可持最高15%的股份,同时在一定期限内,国家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不超过20%的股份.另外,大大提高了矿业税等税率.
   
    新矿业法一出台,立即招来许多的批评,业内人士认为新法加重了矿业企业的负担,打击了外国投资者的信心,不利于几内亚矿业领域的发展.随后几内亚政府在与矿产公司协商后,决定对新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几内亚矿产资源丰富,蕴藏着全球三分之二的铝矾土,以及大量高品位的铁矿.丰富的矿业资源引起了包括必和必拓、力拓等在内的国际矿业巨头的兴趣,但是由于政局不稳定、经济基础薄弱、项目前期投入巨大等原因,大多数投资者仍持观望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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