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矿联动态  |   矿联动态  |  正文
程利伟会长:中国矿业联合会是中国矿业从业者的精神家园
发表时间 :2024-11-08    来源:中国矿业网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当前,国际形势风云变幻,经济逆全球化趋势愈演愈烈,俄乌冲突、巴以战火引发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剧烈动荡警示我们,提高能源和矿产资源自给能力是确保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压舱石。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矿产资源领域,广大地质勘查和矿山开发企业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市场的主体,矿业企业能否合规经营,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法律保护,既关系到市场机制在矿产资源领域发挥作用的程度,也关系到依法治矿水平的高低,最终关系到能否实现我国矿业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和能源资源的高水平安全。

  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颁布于1986年。1996年做了部分修正,2009年又做了个别文字修正。《矿产资源法》诞生于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过渡时期,加之近30年未做实质修改,实践中积累了大量问题。在此期间,只能靠出台大量规范性文件给法律“打补丁”。如今这件“老棉袄”由于补丁摞补丁,已经面目全非,但“里子”还在起作用,因此管理中矛盾重重。近年来,因应矿产资源管理改革需要,在现行《矿产资源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尚未修改的情况下,自然资源部本着急用先行原则出台了多份矿业管理制度重大改革文件。作为矿业领域的法律工作者,如果对矿业法律政策的历史演变不够熟悉,对矿业管理体制机制不够了解,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律十分陌生,很难为矿业企业提供切实管用的法律服务。

  中国矿业联合会是中国矿业从业者的精神家园,将“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确立为中国矿业联合会的核心价值观。我认为做好会员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组织会员自律,二是帮助会员维权。组织自律是为了提高矿业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使会员单位自觉适应社会的监督和环境的约束,树立社区融合发展促进者、生态环境建设者的良好企业形象。矿业企业自律即矿业企业如何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履行法定义务、进行合规经营。帮助维权是增强会员的法治意识,通过参与立法修法,为会员单位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同时组织开展释法维法,促进会员自觉遵纪守法,减少受到非法侵害。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我们欣喜地看到,《矿产资源法》修订稿已经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预计不久将会颁布实施。目前审议稿的法条内容较好地回应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企业对法治建设的期盼,解决了部分长期困扰中国矿业行业良性发展的难点问题。中国矿业联合会愿意联合广大法律工作者,在宣传、普及、解释和执行新的《矿产资源法》方面,在组织矿业企业依法自律、合规经营方面,在帮助矿业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继续贡献自己的力量,推动我国矿业行业高质量发展。(选自作者给《矿业企业法律手册》作的序,选录时内容有删减、标题为新增)